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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203/2022-7959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3-1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2022年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受理公告
日期:
2022-03-11 14:38
来源:
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量:

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1.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2.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3.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则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4.人才公寓租住不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才除外)。

二、房源情况及配租原则

1.本次计划推出人才公寓住房27套,房源位于万马路北段东侧、新环城北路南侧“衣锦人家”小区。户型主要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以50—60平方米为主,配备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2.当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当年度房源数时,按照A、B、C、D、E、F类人才分为六档,每档通过摇号等程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保障类别高的人才。根据选房结果确定人才为承租人,并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纳相应的房屋租金。

三、租金标准

按照物价局《关于核定衣锦人家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租金为9.6元/平方米/月。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互联网络费、物业费等由租住人员自行支付。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人员,登录“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选择“人才公寓申请”模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包括:《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申请人身份和婚姻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人才公寓申请”系统界面有“打印申请表”功能)

(三)资格审核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四)资格公示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在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五)资格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认定名单。

(六)参加选房

对经资格认定后的申请对象进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申请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七)办理入住

租住对象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住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入住等手续。租住协议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租期满3年后需对租住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承租期累计不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五、停租情形

1.租赁期限已满的,或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就业情况、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已购买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给予六个月装修期,期满应主动申请退房),或自愿退租的,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人才公寓。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人才公寓,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①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公寓居住资格的;

②改变人才公寓使用性质或将人才公寓转租、出借等,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③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办理入住手续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⑤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⑥强占人才公寓的;

⑦违反房屋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⑧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应撤销居住资格的。

六、申请时间

自2022年1月14日起日常受理。

咨询电话:0571-23616572、23616571(区住建局);

0571-63734350(区人力社保局);

0571-58616806(区委人才办)。

七、附件

1.《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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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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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需求,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基本条件

1.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2.人才公寓租住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3.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则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4.人才公寓租住不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才除外)。

二、房源情况及配租原则

1.本次计划推出人才公寓住房27套,房源位于万马路北段东侧、新环城北路南侧“衣锦人家”小区。户型主要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以50—60平方米为主,配备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2.当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当年度房源数时,按照A、B、C、D、E、F类人才分为六档,每档通过摇号等程序确定选房顺序,优先保障类别高的人才。根据选房结果确定人才为承租人,并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缴纳相应的房屋租金。

三、租金标准

按照物价局《关于核定衣锦人家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租金为9.6元/平方米/月。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标准时,按届时的租金文件规定执行。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互联网络费、物业费等由租住人员自行支付。

四、申请审核流程

(一)提出申请

符合租住条件的人员,登录“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选择“人才公寓申请”模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包括:《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申请人身份和婚姻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需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上传。(“人才公寓申请”系统界面有“打印申请表”功能)

(三)资格审核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四)资格公示

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在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五)资格认定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认定名单。

(六)参加选房

对经资格认定后的申请对象进行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申请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七)办理入住

租住对象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租住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入住等手续。租住协议一年一签,若续租或退租需提前一个月办理手续,累计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租期满3年后需对租住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承租期累计不超过两个租赁期限。

五、停租情形

1.租赁期限已满的,或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就业情况、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已购买住房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给予六个月装修期,期满应主动申请退房),或自愿退租的,主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人才公寓。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人才公寓,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①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人才公寓居住资格的;

②改变人才公寓使用性质或将人才公寓转租、出借等,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③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办理入住手续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⑤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⑥强占人才公寓的;

⑦违反房屋使用规定的其他行为;

⑧政府管理部门认为应撤销居住资格的。

六、申请时间

自2022年1月14日起日常受理。

咨询电话:0571-23616572、23616571(区住建局);

0571-63734350(区人力社保局);

0571-58616806(区委人才办)。

七、附件

1.《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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