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2-809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2-04-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2]024号关于百富康旅电商园(暂定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2-04-20 15:27
来源:
区水利水电局
浏览量:

杭州诺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百富康旅电商园(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42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地块位于规划振园路以东、规划道路以西、支路以北、龙舒街以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5.299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0万元。项目计划20224月开工,20253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2998公顷,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5.24m3均为土方;填筑量9.49m3,其中表土0.32m3,土方8.80m3宕渣0.37m3;综合利用量4.75m3;借方4.74m3,其中表土0.32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剩余表土或外购绿化土,宕渣0.37m3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土方4.05万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余方;余方0.49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299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结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1998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砖铺装、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绿化和抚育管理等,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沉沙、施工出入口洗车平台、临时覆盖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塑料彩条布覆盖等

七、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施工监理。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0.3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563.4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6.9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公司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91872万元。

 临水许准[2022]024号关于百富康旅电商园(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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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水许准[2022]024号关于百富康旅电商园(暂定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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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要求审批《百富康旅电商园(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420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地块位于规划振园路以东、规划道路以西、支路以北、龙舒街以南。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项目总用地面积5.299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00万元。项目计划20224月开工,20253月完工,建设总工期3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5.2998公顷,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5.24m3均为土方;填筑量9.49m3,其中表土0.32m3,土方8.80m3宕渣0.37m3;综合利用量4.75m3;借方4.74m3,其中表土0.32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剩余表土或外购绿化土,宕渣0.37m3合法料场商购解决,土方4.05万m3,利用周边其他建设项目余方;余方0.49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5.299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结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1998hm2,包括建筑物、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和绿化。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绿化覆土、排水管线、透水砖铺装、雨水回用系统、综合绿化和抚育管理等,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沉沙、施工出入口洗车平台、临时覆盖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1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塑料彩条布覆盖等

七、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施工监理。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50.37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563.43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86.94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公司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二、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4〕2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以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391872万元。

 临水许准[2022]024号关于百富康旅电商园(暂定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