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2-81261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8 |
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听证告知公告-於潜所
日期:
2022-04-28 15:22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临安丽萍面馆等166家个体工商户(详见附件):
经查,你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经催办拒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拟决定注销你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对此,你享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和陈述、可自该听证告知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朱倩倩 电话:63882690
附件:个体工商户依职权注销听证告知公告名单---於潜所.docx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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