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414/2022-818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5-20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2-05-20 12:4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临安区“幼有所育”提升工程,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1〕9号)精神,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任务指标及考核要求,至2022年10月底,新建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13家,实现镇街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托位数每千人口3.5个以上,普惠托位比5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幼有所育”持续推进成长驿站建设

1.继续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依托社区(村)既有邻里服务、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场地的方式,在玲珑街道、锦南街道、高虹镇、板桥镇、天目山镇、太阳镇、潜川镇、昌化镇、河桥镇、湍口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新建成长驿站13个,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2.规范婴幼儿成长驿站运行。婴幼儿成长驿站须有专人管理,固定每周开放5天以上。基础型驿站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6次以上,示范型驿站要成立养育照护小组并开展活动12次以上。促进医育结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制度,采取责任医师(儿童保健医生)联系形式,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度至少1次)。责任单位:各镇街、卫健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长驿站。

(二)围绕“幼有所托”持续发展托育服务

1.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培育普惠型托育机构。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培育1-2家品牌型托育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统筹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业(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探索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照护服务。二是发挥幼儿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利用存量开设托位2260个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发改局。

2.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建立照护从业人员师资库。加强照护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健全从业人员诚信、职业培训机制,提升照护队伍素质。建立综合管理体系。继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开展托育机构儿童膳食、疾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督导、执法至少2次以上,提升机构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康常态指导机制。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保育培训,健康指导员每2个月至少1次上门开展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婴幼儿照护行业协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教育局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妇保院)。

3.关心关爱职工子女入托。发挥工会作用,将照护服务纳入“关爱职工”范畴,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托育场所等,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围绕“幼有所学”强化培训指导

1.强化实训阵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力争新增1家区级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进一步规范提升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基础设施,融合建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并公示实训基地师资团队、理论课程清单、技能课程清单等,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培训参与度。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

2.强化专业养育指导。妇幼保健院要依托成长驿站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为养育照护人员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时派出儿童保健医生到辖区托育机构(每两个月至少1次、成长驿站每季度至少1次)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健康宣教、专业指导服务。计生协要发动各类志愿者参与成长驿站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协会。

3.发挥线上课堂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以妇幼保健专业人员、资深托幼机构工作者为主要力量的师资队伍作用,有效利用养育e临安、母子健康手册APP等平台,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制作4个以上育儿宣教视频、开展6次以上包括儿童发展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线上课堂,扩大影响力,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

(四)围绕“数字赋能”提升“养育e临安”能级

1.继续实施“雪亮工程”。坚持将全区托育机构纳入“雪亮工程”,线上监控托育机构运行、人员诚信、AI视频监控以及业务数据等,实现托育安全运营、婴幼儿日常管理全时段、全区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将监控体系纳入“健康大脑”“子驾驶舱-养育平台”,形成养育数字、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公安分局、各托育机构。

2.丰富拓展“养育e临安”。丰富平台内涵,按照工作需要拓展儿童健康、入托体检、儿科诊疗等内容,打造“养育-保健-医疗”全流程养育平台。强化互联贯通,争取打通省市上级照护平台,实现照护系统信息上下贯通。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端、手机端、机构端功能以及数据质量,整合孕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内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从“孕”到“育”的一条龙信息化服务,全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图谱。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数管局、各托育机构。

3.实施智能照护服务。争取打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自动流转,完善跨部门协同申报、备案线上全流程办理,并“一站式”解决机构信息、营销招生、园区管理、人员管理、统计分析、家校互动等需求,逐步推行“智能托”“智能照护”。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数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普惠可及、质量有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三胎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群众幼有所育、幼有所托的重要前举措,是打造“浙有善育”临安品牌的重要载体,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提高认识,提高站位,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专人,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职责切实抓好抓实各项工作,并落实1名联络员上报《项目计划单》具体对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其中教育局要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梳理,有条件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及时完成浙有善育托班登记工作。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工作的培训指导、进度督导、宣传推广、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机制。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及健康临安考核内容。具体由卫健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及实施,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强化评估管理。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3.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4.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5.项目计划单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2022年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指依托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

(一)基础型或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应符合《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1.示范型:首选一层,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配备母婴室,开放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5天/周以上,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12次/年,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至少1次/季,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2.基础型:首选一层,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开放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5天/周以上,成立养育照护小组并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6次/年以上,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至少1次/季。

(二)新建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13家,实现镇街全覆盖。

(三)时间节点

1.3月底前,高虹镇、昌化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2.6月底前,玲珑街道、锦南街道、天目山镇、潜川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3.8月底前,板桥镇、太阳镇、河桥镇、湍口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完成”:指每家驿站都有固定场地,有管理人员,设施配备到位,宣传资料和标识上墙,并至少开展过一次公益课堂活动。

卫健局

各镇街

财政局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含普惠托位):指本年度新增托育机构的托位,或已建托育机构新增班级的托班(含幼儿园托班)。

民生实事普惠托位:指幼儿园办托、街道社区办托、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社会办收费应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以区、县(市)制定的普惠标准为准。

(一)婴幼儿照护托位数2260个(含普惠托位1130个),达到每千人口托位3.5个以上,普惠托位比50%以上。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锦南街道完成50%任务托位数。

2.6月底前,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锦南街道完成全部任务托位数;太湖源、高虹、板桥、於潜、天目山、太阳、潜川、昌化、河桥、湍口、龙岗、清凉峰、岛石镇完成50%任务托位数。

3.9月底前,太湖源、高虹、板桥、於潜、天目山、太阳、潜川、昌化、河桥、湍口、龙岗、清凉峰、岛石镇完成全部任务托位数。

“完成”:指幼儿园新办托班,其中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办托的托位,即为普惠托位;新办托育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具备收托条件,其中收费在区制定的普惠标准以下,即为普惠托位。

卫健局、

教育局

各镇街

财政局

考核项

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理想

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及健康临安考核内容,采取现场或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进度快于全区平均进度的,酌情加分。

省市区相关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满意,省市区政府督查室实地抽查情况理想,群众无投诉举报。

卫健局

各镇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分项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试点

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培育1-2家品牌型托育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统筹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发挥工会作用,将照护服务纳入“关爱职工”范畴,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托育场所等,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

卫健局

总工会

发改局

开展“医育结合”,10月底前建立实质性推进机制(人员、经费、绩效保障等)

卫健局

各基层医疗机构

财政局

日常工作

围绕“数字赋能”,提升“养育e临安”能级

9月底前将全区托育机构纳入“雪亮工程”,将监控体系纳入“健康大脑”“子驾驶舱-养育平台”。11月底前拓展儿童健康、入托体检、儿科诊疗等内容,打造“养育-保健-医疗”全流程养育平台。争取12月底前打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完善跨部门协同申报、备案线上全流程办理,并“一站式”解决机构信息、营销招生、园区管理、人员管理、统计分析、家校互动等需求。

卫健局

数管局

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各托育机构

日常工作

加强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托育机构儿童膳食、疾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督导、执法至少2次以上。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底前完成。

卫健局

各镇街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日常工作

2022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包括机构负责人、幼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80%以上。

1.协助开展业务咨询、资质审核等事宜,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

2.建立育儿指导常态化机制,每月对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年至少完成1次对辖区所有托育从业机构的检查。

3.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核验备案、资源调配和人员管理。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防护”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指导儿童保健医生与辖区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做好“医育结合”工作,在辖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设立健康指导员。

5.强化实训基地及阵地建设,10月底前融合建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培训大纲,设置标准化课程,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成长驿站管理服务人员和部分婴幼儿家长进行培训。

6.管理维护“养育e临安”卫健管理平台,家庭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各项业务指导,制作开发通俗易懂的育儿宣教知识,及时在养育e临安更新发布各类科学育儿信息或婴幼儿健康管理动态,制作不少于4个宣教普及视频。

7.管理维护杭州市婴幼儿舒心照护服务平台,做好托育机构信息的动态维护。

8.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评估检查,协助处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录入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健局。

9.协助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调研和进度追踪。

卫健局

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成长驿站


附件2:

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基础型成长驿站

示范型成长驿站

场地建设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设施配备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可共享);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专属);

(3)《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3)《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7)配有尿布台、洗手台、婴儿床等设施的母婴室1间。

服务内容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6次以上;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12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4)场地设施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时间在1小时以内且同时托管婴幼儿不超过2人);


(5)有安排义诊服务。

日常管理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2)有专人管理,可专职或兼职,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2)有专人定时管理,专兼职均可,以专人为主,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资料有留存;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活动开展有特色,工作台账规范;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5)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同一街道(乡镇)基础型成长驿站有指导、有示范,专业资源共享。


附件3:

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1.功能任务

1.1 培训对象


培训本辖区内托育保健、保育人员及家长,初级育婴师等。

2.基本条件

2.1 实训基地所在医院建设

2.1.1 面积要求

实训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包括规范示教室、营养膳食厨房、小组活动室等, 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功能区域可以合并)。

2.1.2 科室和中心

有基本的妇女儿童保健职能。

2.1.5 功能设置

设有常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家长课堂。

2.1.6 临床技能操作种类

婴幼儿洗浴、母乳喂养,婴幼儿膳食配置和制作,婴幼儿交流与玩耍,婴幼儿回应性照护,常见病预防和护理、婴幼儿安全、意外处理、急救技能培训、传染病管理等。

2.1.7 质量管理

有符合医院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指标;有质量管理与改善的制度与方案。

3.人员配备

3.1 师资条件

3.1.1 师资人员条件

新生儿及婴幼儿护理专科人员,妇女儿童保健指导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

3.1.2 师资人员组成

必备科室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1人。

3.1.3 基地负责人条件

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至少2年及以上,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有关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相关内容培训。

3.2 师资管理

3.2.1 师资培训

师资人员均参加省级或市级师资培训。

3.2.2 师资评价


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带教人员教学工作评价。

3.2.3 激励制度

建立指导人员激励机制,将教学工作与绩效考评、奖金、评优等挂钩,根据质量指标对指导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有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过程建设

4.1 培训制度

4.1.1 主任职责


实行专业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并切实落实。

4.1.2 教学秘书


设置专职(兼职)教学秘书岗位,落实本专业基地教学工作。

4.1.3 教学小组

成立教学小组,明确小组职责,定期组织研究教学工作。


4.1.4 培训计划

按规定落实培训计划和要求。


4.1.5 考勤制度


有考勤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4.2 培训活动

4.2.1 入训教育


规范实施,包括培训目的、培训纪律、培养计划与要求、婴幼儿照护意义、家长沟通等入科教育,并有专人组织实施。


4.2.2 教学实训指导

开展规范的教学实训指导。

4.2.3 小讲课及小组活动


开展规范的小讲课活动及小组活动。

4.2.4 疑难问题讨论

开展规范的疑难问题讨论。

 


附件4:

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镇街

常住人口数(人)

任务托位数(含普惠托位)(个)

锦城街道

144341

500(250)

锦北街道

86708

300(150)

青山湖街道

73181

260(130)

玲珑街道

48343

170(85)

锦南街道

23930

80(40)

太湖源镇

25293

90(45)

高虹镇

21727

80(40)

板桥镇

21243

70(35)

於潜镇

42917

150(75)

天目山镇

24391

90(45)

太阳镇

19703

70(35)

潜川镇

15576

60(30)

昌化镇

24921

90(45)

河桥镇

11023

40(20)

湍口镇

8319

30(15)

龙岗镇

15654

60(30)

清凉峰镇

19955

70(35)

岛石镇

14776

50(25)

合计

642000

2260(1130)


注:1.托位:指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托位,和幼儿园托班的托位。

2.普惠托位:指幼儿园办托、街道社区办托、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托位,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的托位。


附件5:

项目计划单

任务数: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13家,达到托位2260个(含普惠托位1130个)。

一、建设成长驿站计划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

驿站类型

计划完成时间

基础型

示范型

1







2







3







二、新增托位计划

序号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机构性质

新增托位(含普惠

托位)(个)

计划完成时间

托育机构

幼儿园

1







2







3







(临婴幼儿照护办〔202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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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临安区“幼有所育”提升工程,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1〕9号)精神,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任务指标及考核要求,至2022年10月底,新建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13家,实现镇街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托位数每千人口3.5个以上,普惠托位比5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幼有所育”持续推进成长驿站建设

1.继续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依托社区(村)既有邻里服务、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场地的方式,在玲珑街道、锦南街道、高虹镇、板桥镇、天目山镇、太阳镇、潜川镇、昌化镇、河桥镇、湍口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新建成长驿站13个,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2.规范婴幼儿成长驿站运行。婴幼儿成长驿站须有专人管理,固定每周开放5天以上。基础型驿站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6次以上,示范型驿站要成立养育照护小组并开展活动12次以上。促进医育结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制度,采取责任医师(儿童保健医生)联系形式,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度至少1次)。责任单位:各镇街、卫健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长驿站。

(二)围绕“幼有所托”持续发展托育服务

1.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培育普惠型托育机构。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培育1-2家品牌型托育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统筹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业(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探索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照护服务。二是发挥幼儿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利用存量开设托位2260个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发改局。

2.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建立照护从业人员师资库。加强照护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健全从业人员诚信、职业培训机制,提升照护队伍素质。建立综合管理体系。继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开展托育机构儿童膳食、疾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督导、执法至少2次以上,提升机构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康常态指导机制。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保育培训,健康指导员每2个月至少1次上门开展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婴幼儿照护行业协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教育局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妇保院)。

3.关心关爱职工子女入托。发挥工会作用,将照护服务纳入“关爱职工”范畴,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托育场所等,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围绕“幼有所学”强化培训指导

1.强化实训阵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力争新增1家区级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进一步规范提升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基础设施,融合建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并公示实训基地师资团队、理论课程清单、技能课程清单等,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培训参与度。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

2.强化专业养育指导。妇幼保健院要依托成长驿站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为养育照护人员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时派出儿童保健医生到辖区托育机构(每两个月至少1次、成长驿站每季度至少1次)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健康宣教、专业指导服务。计生协要发动各类志愿者参与成长驿站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协会。

3.发挥线上课堂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以妇幼保健专业人员、资深托幼机构工作者为主要力量的师资队伍作用,有效利用养育e临安、母子健康手册APP等平台,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制作4个以上育儿宣教视频、开展6次以上包括儿童发展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线上课堂,扩大影响力,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

(四)围绕“数字赋能”提升“养育e临安”能级

1.继续实施“雪亮工程”。坚持将全区托育机构纳入“雪亮工程”,线上监控托育机构运行、人员诚信、AI视频监控以及业务数据等,实现托育安全运营、婴幼儿日常管理全时段、全区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将监控体系纳入“健康大脑”“子驾驶舱-养育平台”,形成养育数字、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公安分局、各托育机构。

2.丰富拓展“养育e临安”。丰富平台内涵,按照工作需要拓展儿童健康、入托体检、儿科诊疗等内容,打造“养育-保健-医疗”全流程养育平台。强化互联贯通,争取打通省市上级照护平台,实现照护系统信息上下贯通。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端、手机端、机构端功能以及数据质量,整合孕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内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从“孕”到“育”的一条龙信息化服务,全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图谱。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数管局、各托育机构。

3.实施智能照护服务。争取打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自动流转,完善跨部门协同申报、备案线上全流程办理,并“一站式”解决机构信息、营销招生、园区管理、人员管理、统计分析、家校互动等需求,逐步推行“智能托”“智能照护”。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数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普惠可及、质量有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三胎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群众幼有所育、幼有所托的重要前举措,是打造“浙有善育”临安品牌的重要载体,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提高认识,提高站位,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专人,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职责切实抓好抓实各项工作,并落实1名联络员上报《项目计划单》具体对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其中教育局要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梳理,有条件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及时完成浙有善育托班登记工作。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工作的培训指导、进度督导、宣传推广、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机制。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及健康临安考核内容。具体由卫健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及实施,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强化评估管理。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3.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4.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5.项目计划单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2022年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指依托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

(一)基础型或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应符合《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1.示范型:首选一层,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配备母婴室,开放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5天/周以上,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12次/年,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至少1次/季,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2.基础型:首选一层,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开放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5天/周以上,成立养育照护小组并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6次/年以上,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至少1次/季。

(二)新建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13家,实现镇街全覆盖。

(三)时间节点

1.3月底前,高虹镇、昌化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2.6月底前,玲珑街道、锦南街道、天目山镇、潜川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3.8月底前,板桥镇、太阳镇、河桥镇、湍口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完成”:指每家驿站都有固定场地,有管理人员,设施配备到位,宣传资料和标识上墙,并至少开展过一次公益课堂活动。

卫健局

各镇街

财政局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含普惠托位):指本年度新增托育机构的托位,或已建托育机构新增班级的托班(含幼儿园托班)。

民生实事普惠托位:指幼儿园办托、街道社区办托、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社会办收费应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以区、县(市)制定的普惠标准为准。

(一)婴幼儿照护托位数2260个(含普惠托位1130个),达到每千人口托位3.5个以上,普惠托位比50%以上。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锦南街道完成50%任务托位数。

2.6月底前,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锦南街道完成全部任务托位数;太湖源、高虹、板桥、於潜、天目山、太阳、潜川、昌化、河桥、湍口、龙岗、清凉峰、岛石镇完成50%任务托位数。

3.9月底前,太湖源、高虹、板桥、於潜、天目山、太阳、潜川、昌化、河桥、湍口、龙岗、清凉峰、岛石镇完成全部任务托位数。

“完成”:指幼儿园新办托班,其中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办托的托位,即为普惠托位;新办托育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具备收托条件,其中收费在区制定的普惠标准以下,即为普惠托位。

卫健局、

教育局

各镇街

财政局

考核项

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理想

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及健康临安考核内容,采取现场或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进度快于全区平均进度的,酌情加分。

省市区相关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满意,省市区政府督查室实地抽查情况理想,群众无投诉举报。

卫健局

各镇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分项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试点

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培育1-2家品牌型托育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统筹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发挥工会作用,将照护服务纳入“关爱职工”范畴,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托育场所等,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

卫健局

总工会

发改局

开展“医育结合”,10月底前建立实质性推进机制(人员、经费、绩效保障等)

卫健局

各基层医疗机构

财政局

日常工作

围绕“数字赋能”,提升“养育e临安”能级

9月底前将全区托育机构纳入“雪亮工程”,将监控体系纳入“健康大脑”“子驾驶舱-养育平台”。11月底前拓展儿童健康、入托体检、儿科诊疗等内容,打造“养育-保健-医疗”全流程养育平台。争取12月底前打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完善跨部门协同申报、备案线上全流程办理,并“一站式”解决机构信息、营销招生、园区管理、人员管理、统计分析、家校互动等需求。

卫健局

数管局

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各托育机构

日常工作

加强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继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托育机构儿童膳食、疾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督导、执法至少2次以上。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底前完成。

卫健局

各镇街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日常工作

2022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包括机构负责人、幼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80%以上。

1.协助开展业务咨询、资质审核等事宜,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

2.建立育儿指导常态化机制,每月对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年至少完成1次对辖区所有托育从业机构的检查。

3.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核验备案、资源调配和人员管理。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防护”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指导儿童保健医生与辖区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做好“医育结合”工作,在辖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设立健康指导员。

5.强化实训基地及阵地建设,10月底前融合建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培训大纲,设置标准化课程,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成长驿站管理服务人员和部分婴幼儿家长进行培训。

6.管理维护“养育e临安”卫健管理平台,家庭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各项业务指导,制作开发通俗易懂的育儿宣教知识,及时在养育e临安更新发布各类科学育儿信息或婴幼儿健康管理动态,制作不少于4个宣教普及视频。

7.管理维护杭州市婴幼儿舒心照护服务平台,做好托育机构信息的动态维护。

8.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评估检查,协助处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录入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健局。

9.协助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调研和进度追踪。

卫健局

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成长驿站


附件2:

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基础型成长驿站

示范型成长驿站

场地建设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设施配备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可共享);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专属);

(3)《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3)《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7)配有尿布台、洗手台、婴儿床等设施的母婴室1间。

服务内容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6次以上;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12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4)场地设施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时间在1小时以内且同时托管婴幼儿不超过2人);


(5)有安排义诊服务。

日常管理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2)有专人管理,可专职或兼职,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2)有专人定时管理,专兼职均可,以专人为主,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资料有留存;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活动开展有特色,工作台账规范;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5)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同一街道(乡镇)基础型成长驿站有指导、有示范,专业资源共享。


附件3:

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

1.功能任务

1.1 培训对象


培训本辖区内托育保健、保育人员及家长,初级育婴师等。

2.基本条件

2.1 实训基地所在医院建设

2.1.1 面积要求

实训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包括规范示教室、营养膳食厨房、小组活动室等, 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功能区域可以合并)。

2.1.2 科室和中心

有基本的妇女儿童保健职能。

2.1.5 功能设置

设有常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家长课堂。

2.1.6 临床技能操作种类

婴幼儿洗浴、母乳喂养,婴幼儿膳食配置和制作,婴幼儿交流与玩耍,婴幼儿回应性照护,常见病预防和护理、婴幼儿安全、意外处理、急救技能培训、传染病管理等。

2.1.7 质量管理

有符合医院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指标;有质量管理与改善的制度与方案。

3.人员配备

3.1 师资条件

3.1.1 师资人员条件

新生儿及婴幼儿护理专科人员,妇女儿童保健指导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

3.1.2 师资人员组成

必备科室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1人。

3.1.3 基地负责人条件

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至少2年及以上,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有关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相关内容培训。

3.2 师资管理

3.2.1 师资培训

师资人员均参加省级或市级师资培训。

3.2.2 师资评价


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带教人员教学工作评价。

3.2.3 激励制度

建立指导人员激励机制,将教学工作与绩效考评、奖金、评优等挂钩,根据质量指标对指导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有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过程建设

4.1 培训制度

4.1.1 主任职责


实行专业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并切实落实。

4.1.2 教学秘书


设置专职(兼职)教学秘书岗位,落实本专业基地教学工作。

4.1.3 教学小组

成立教学小组,明确小组职责,定期组织研究教学工作。


4.1.4 培训计划

按规定落实培训计划和要求。


4.1.5 考勤制度


有考勤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4.2 培训活动

4.2.1 入训教育


规范实施,包括培训目的、培训纪律、培养计划与要求、婴幼儿照护意义、家长沟通等入科教育,并有专人组织实施。


4.2.2 教学实训指导

开展规范的教学实训指导。

4.2.3 小讲课及小组活动


开展规范的小讲课活动及小组活动。

4.2.4 疑难问题讨论

开展规范的疑难问题讨论。

 


附件4:

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镇街

常住人口数(人)

任务托位数(含普惠托位)(个)

锦城街道

144341

500(250)

锦北街道

86708

300(150)

青山湖街道

73181

260(130)

玲珑街道

48343

170(85)

锦南街道

23930

80(40)

太湖源镇

25293

90(45)

高虹镇

21727

80(40)

板桥镇

21243

70(35)

於潜镇

42917

150(75)

天目山镇

24391

90(45)

太阳镇

19703

70(35)

潜川镇

15576

60(30)

昌化镇

24921

90(45)

河桥镇

11023

40(20)

湍口镇

8319

30(15)

龙岗镇

15654

60(30)

清凉峰镇

19955

70(35)

岛石镇

14776

50(25)

合计

642000

2260(1130)


注:1.托位:指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托位,和幼儿园托班的托位。

2.普惠托位:指幼儿园办托、街道社区办托、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托位,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的托位。


附件5:

项目计划单

任务数: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13家,达到托位2260个(含普惠托位1130个)。

一、建设成长驿站计划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

驿站类型

计划完成时间

基础型

示范型

1







2







3







二、新增托位计划

序号

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机构性质

新增托位(含普惠

托位)(个)

计划完成时间

托育机构

幼儿园

1







2







3







(临婴幼儿照护办〔202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