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14/2022-818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20 |
各相关单位:
为实施2022年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推进临安区“幼有所育”提升工程,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市临安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1〕9号)精神,制定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任务指标及考核要求,至2022年10月底,新建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13家,实现镇街全覆盖;婴幼儿照护托位数每千人口3.5个以上,普惠托位比5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围绕“幼有所育”持续推进成长驿站建设
1.继续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依托社区(村)既有邻里服务、文化休闲等设施资源,结合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场地的方式,在玲珑街道、锦南街道、高虹镇、板桥镇、天目山镇、太阳镇、潜川镇、昌化镇、河桥镇、湍口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新建成长驿站13个,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相关镇街。
2.规范婴幼儿成长驿站运行。婴幼儿成长驿站须有专人管理,固定每周开放5天以上。基础型驿站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6次以上,示范型驿站要成立养育照护小组并开展活动12次以上。促进医育结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制度,采取责任医师(儿童保健医生)联系形式,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度至少1次)。责任单位:各镇街、卫健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长驿站。
(二)围绕“幼有所托”持续发展托育服务
1.增加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培育普惠型托育机构。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培育1-2家品牌型托育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统筹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业(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探索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元化照护服务。二是发挥幼儿教育资源优势,加大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利用存量开设托位2260个以上。责任单位:卫健局、教育局、发改局。
2.提升托育服务能力。建立照护从业人员师资库。加强照护人员资质、培训管理,健全从业人员诚信、职业培训机制,提升照护队伍素质。建立综合管理体系。继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协同开展托育机构儿童膳食、疾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督导、执法至少2次以上,提升机构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康常态指导机制。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保育培训,健康指导员每2个月至少1次上门开展卫生保健检查与指导,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建立婴幼儿照护行业协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组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提升行业自我管理能力。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教育局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幼儿园托班保教费标准。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妇保院)。
3.关心关爱职工子女入托。发挥工会作用,将照护服务纳入“关爱职工”范畴,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托育场所等,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责任单位:总工会。
(三)围绕“幼有所学”强化培训指导
1.强化实训阵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力争新增1家区级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进一步规范提升区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基础设施,融合建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进一步丰富培训内容、培训课程,并公示实训基地师资团队、理论课程清单、技能课程清单等,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培训参与度。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
2.强化专业养育指导。妇幼保健院要依托成长驿站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为养育照护人员提供育儿知识和技能辅导,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时派出儿童保健医生到辖区托育机构(每两个月至少1次、成长驿站每季度至少1次)开展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行为等健康宣教、专业指导服务。计生协要发动各类志愿者参与成长驿站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活动。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协会。
3.发挥线上课堂辐射作用。充分发挥以妇幼保健专业人员、资深托幼机构工作者为主要力量的师资队伍作用,有效利用养育e临安、母子健康手册APP等平台,融合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制作4个以上育儿宣教视频、开展6次以上包括儿童发展教育理念、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喂养护理、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线上课堂,扩大影响力,提升家庭科学养育能力。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
(四)围绕“数字赋能”提升“养育e临安”能级
1.继续实施“雪亮工程”。坚持将全区托育机构纳入“雪亮工程”,线上监控托育机构运行、人员诚信、AI视频监控以及业务数据等,实现托育安全运营、婴幼儿日常管理全时段、全区域数字化智慧监管。将监控体系纳入“健康大脑”“子驾驶舱-养育平台”,形成养育数字、视频监控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公安分局、各托育机构。
2.丰富拓展“养育e临安”。丰富平台内涵,按照工作需要拓展儿童健康、入托体检、儿科诊疗等内容,打造“养育-保健-医疗”全流程养育平台。强化互联贯通,争取打通省市上级照护平台,实现照护系统信息上下贯通。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端、手机端、机构端功能以及数据质量,整合孕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内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从“孕”到“育”的一条龙信息化服务,全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图谱。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数管局、各托育机构。
3.实施智能照护服务。争取打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实现信息自动流转,完善跨部门协同申报、备案线上全流程办理,并“一站式”解决机构信息、营销招生、园区管理、人员管理、统计分析、家校互动等需求,逐步推行“智能托”“智能照护”。责任单位:卫健局(妇保院)、数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普惠可及、质量有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三胎配套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群众幼有所育、幼有所托的重要前举措,是打造“浙有善育”临安品牌的重要载体,相关部门、各镇街要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提高认识,提高站位,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工作部署上,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专人,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部门、各镇街要根据职责切实抓好抓实各项工作,并落实1名联络员上报《项目计划单》具体对接项目进度和完成情况。其中教育局要对全区幼儿园进行梳理,有条件开办托班的幼儿园及时完成浙有善育托班登记工作。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工作的培训指导、进度督导、宣传推广、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机制。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及健康临安考核内容。具体由卫健局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及实施,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强化评估管理。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2.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3.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4.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5.项目计划单
附件1:
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项目 | 2022年工作任务 | 工作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 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指依托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建立,以专属或共享固定室内场地的方式,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场所。 | (一)基础型或示范型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应符合《杭州市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1.示范型:首选一层,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配备母婴室,开放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5天/周以上,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12次/年,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至少1次/季,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2.基础型:首选一层,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开放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5天/周以上,成立养育照护小组并举办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6次/年以上,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至少1次/季。 (二)新建婴幼儿社区成长驿站13家,实现镇街全覆盖。 (三)时间节点 1.3月底前,高虹镇、昌化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2.6月底前,玲珑街道、锦南街道、天目山镇、潜川镇、龙岗镇、清凉峰镇、岛石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3.8月底前,板桥镇、太阳镇、河桥镇、湍口镇完成新建成长驿站。 “完成”:指每家驿站都有固定场地,有管理人员,设施配备到位,宣传资料和标识上墙,并至少开展过一次公益课堂活动。 | 卫健局 | 各镇街 | 财政局 |
二 | 省市区民生实事项目 | 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含普惠托位):指本年度新增托育机构的托位,或已建托育机构新增班级的托班(含幼儿园托班)。 民生实事普惠托位:指幼儿园办托、街道社区办托、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社会办收费应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以区、县(市)制定的普惠标准为准。 | (一)婴幼儿照护托位数2260个(含普惠托位1130个),达到每千人口托位3.5个以上,普惠托位比50%以上。 (二)时间节点 1.4月底前,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锦南街道完成50%任务托位数。 2.6月底前,锦城、锦北、青山湖、玲珑、锦南街道完成全部任务托位数;太湖源、高虹、板桥、於潜、天目山、太阳、潜川、昌化、河桥、湍口、龙岗、清凉峰、岛石镇完成50%任务托位数。 3.9月底前,太湖源、高虹、板桥、於潜、天目山、太阳、潜川、昌化、河桥、湍口、龙岗、清凉峰、岛石镇完成全部任务托位数。 “完成”:指幼儿园新办托班,其中公办或普惠民办幼儿园办托的托位,即为普惠托位;新办托育机构,经区卫健局备案,具备收托条件,其中收费在区制定的普惠标准以下,即为普惠托位。 | 卫健局、 教育局 | 各镇街 | 财政局 |
三 | 考核项 | 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理想 | 婴幼儿照护工作纳入民生实事及健康临安考核内容,采取现场或调查问卷、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工作进度快于全区平均进度的,酌情加分。 省市区相关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满意,省市区政府督查室实地抽查情况理想,群众无投诉举报。 | 卫健局 | 各镇街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四 | 加分项 |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试点 | 以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培育1-2家品牌型托育服务企业,参与社区统筹性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发挥工会作用,将照护服务纳入“关爱职工”范畴,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托育机构、托育场所等,帮助解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 | 卫健局 | 总工会 | 发改局 |
开展“医育结合”,10月底前建立实质性推进机制(人员、经费、绩效保障等) | 卫健局 | 各基层医疗机构 | 财政局 | |||
五 | 日常工作 | 围绕“数字赋能”,提升“养育e临安”能级 | 9月底前将全区托育机构纳入“雪亮工程”,将监控体系纳入“健康大脑”“子驾驶舱-养育平台”。11月底前拓展儿童健康、入托体检、儿科诊疗等内容,打造“养育-保健-医疗”全流程养育平台。争取12月底前打通卫生、教育、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部门相关数据,完善跨部门协同申报、备案线上全流程办理,并“一站式”解决机构信息、营销招生、园区管理、人员管理、统计分析、家校互动等需求。 | 卫健局 | 数管局 | 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民政局、各托育机构 |
六 | 日常工作 | 加强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 继续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开展托育机构儿童膳食、疾病预防、消防安全等督导、执法至少2次以上。上半年于6月底前完成,下半年于11月底前完成。 | 卫健局 | 各镇街 | 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 |
七 | 日常工作 | 2022年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养育照护知识普及率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包括机构负责人、幼儿教师、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保安员、厨师等有效执业资格证书)80%以上,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80%以上。 | 1.协助开展业务咨询、资质审核等事宜,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 2.建立育儿指导常态化机制,每月对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年至少完成1次对辖区所有托育从业机构的检查。 3.负责婴幼儿成长驿站的核验备案、资源调配和人员管理。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防护”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中心,指导儿童保健医生与辖区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做好“医育结合”工作,在辖区托育机构和婴幼儿成长驿站设立健康指导员。 5.强化实训基地及阵地建设,10月底前融合建立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培训大纲,设置标准化课程,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成长驿站管理服务人员和部分婴幼儿家长进行培训。 6.管理维护“养育e临安”卫健管理平台,家庭养育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各项业务指导,制作开发通俗易懂的育儿宣教知识,及时在养育e临安更新发布各类科学育儿信息或婴幼儿健康管理动态,制作不少于4个宣教普及视频。 7.管理维护杭州市婴幼儿舒心照护服务平台,做好托育机构信息的动态维护。 8.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评估检查,协助处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录入市婴幼儿舒心照护平台;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区卫健局。 9.协助做好民生实事项目的调研和进度追踪。 | 卫健局 | 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 |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成长驿站 |
附件2:
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标准
基础型成长驿站 | 示范型成长驿站 | |
场地建设 |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 (1)首选一层,确有困难的可选二、三层; |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 (2)专属或共享室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 |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 (3)适合婴幼儿活动,符合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等要求。 | |
设施配备 |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 (1)适合婴幼儿的玩具、绘本和游戏材料若干,安全性需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 |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可共享); | (2)儿童早期发展工具包和婴幼儿辅食制作教具各1套(专属); | |
(3)《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 (3)《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家长手册》等养育照护知识宣传资料若干; | |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 (4)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固定或移动)1个,坐便器高度在0.25m以下; | |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 (5)设置视频安防监控,配备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同出租房要求)1套; | |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 (6)配备基本医疗物资和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等; | |
(7)配有尿布台、洗手台、婴儿床等设施的母婴室1间。 | ||
服务内容 |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 (1)亲子互动及陪伴活动每周开放5天以上; |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6次以上; | (2)科学养育照护公益课堂每年举办12次,开展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提供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 | |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 (3)签约医生开展健康宣教,提供个性化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每季至少1次; | |
(4)场地设施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可提供临时托管服务(时间在1小时以内且同时托管婴幼儿不超过2人); | ||
(5)有安排义诊服务。 | ||
日常管理 |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 (1)固定时间免费开放,通过一定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
(2)有专人管理,可专职或兼职,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 (2)有专人定时管理,专兼职均可,以专人为主,志愿者亦可参与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六十周岁以内,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及传染病史,身心健康,持有《托幼机构人员健康证》,经辖区妇幼保健院上岗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保育和育婴专业知识; | |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工作有计划安排,活动资料有留存; | (3)制订工作人员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疏散示意图等管理运行制度,活动开展有特色,工作台账规范; | |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 (4)室内陈设、色调按照标准设置,婴幼儿成长驿站标识、婴幼儿养育照护宣教内容上墙; | |
(5)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对同一街道(乡镇)基础型成长驿站有指导、有示范,专业资源共享。 |
附件3:
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 | 建设内容 | ||
1.功能任务 | 1.1 培训对象 | 培训本辖区内托育保健、保育人员及家长,初级育婴师等。 | |
2.基本条件 | 2.1 实训基地所在医院建设 | 2.1.1 面积要求 | 实训基地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包括规范示教室、营养膳食厨房、小组活动室等, 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平方米(功能区域可以合并)。 |
2.1.2 科室和中心 | 有基本的妇女儿童保健职能。 | ||
2.1.5 功能设置 | 设有常规妇女儿童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家长课堂。 | ||
2.1.6 临床技能操作种类 | 婴幼儿洗浴、母乳喂养,婴幼儿膳食配置和制作,婴幼儿交流与玩耍,婴幼儿回应性照护,常见病预防和护理、婴幼儿安全、意外处理、急救技能培训、传染病管理等。 | ||
2.1.7 质量管理 | 有符合医院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有明确的质量管理指标;有质量管理与改善的制度与方案。 | ||
3.人员配备 | 3.1 师资条件 | 3.1.1 师资人员条件 | 新生儿及婴幼儿护理专科人员,妇女儿童保健指导人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 |
3.1.2 师资人员组成 | 必备科室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1人。 | ||
3.1.3 基地负责人条件 | 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至少2年及以上,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有关婴幼儿养育照护服务相关内容培训。 | ||
3.2 师资管理 | 3.2.1 师资培训 | 师资人员均参加省级或市级师资培训。 | |
3.2.2 师资评价 | 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带教人员教学工作评价。 | ||
3.2.3 激励制度 | 建立指导人员激励机制,将教学工作与绩效考评、奖金、评优等挂钩,根据质量指标对指导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有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 ||
4.过程建设 | 4.1 培训制度 | 4.1.1 主任职责 | 实行专业基地负责人负责制,并切实落实。 |
4.1.2 教学秘书 | 设置专职(兼职)教学秘书岗位,落实本专业基地教学工作。 | ||
4.1.3 教学小组 | 成立教学小组,明确小组职责,定期组织研究教学工作。 | ||
4.1.4 培训计划 | 按规定落实培训计划和要求。 | ||
4.1.5 考勤制度 | 有考勤规章制度,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 ||
4.2 培训活动 | 4.2.1 入训教育 | 规范实施,包括培训目的、培训纪律、培养计划与要求、婴幼儿照护意义、家长沟通等入科教育,并有专人组织实施。 | |
4.2.2 教学实训指导 | 开展规范的教学实训指导。 | ||
4.2.3 小讲课及小组活动 | 开展规范的小讲课活动及小组活动。 | ||
4.2.4 疑难问题讨论 | 开展规范的疑难问题讨论。 |
附件4:
各镇(街道)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镇街 | 常住人口数(人) | 任务托位数(含普惠托位)(个) |
锦城街道 | 144341 | 500(250) |
锦北街道 | 86708 | 300(150) |
青山湖街道 | 73181 | 260(130) |
玲珑街道 | 48343 | 170(85) |
锦南街道 | 23930 | 80(40) |
太湖源镇 | 25293 | 90(45) |
高虹镇 | 21727 | 80(40) |
板桥镇 | 21243 | 70(35) |
於潜镇 | 42917 | 150(75) |
天目山镇 | 24391 | 90(45) |
太阳镇 | 19703 | 70(35) |
潜川镇 | 15576 | 60(30) |
昌化镇 | 24921 | 90(45) |
河桥镇 | 11023 | 40(20) |
湍口镇 | 8319 | 30(15) |
龙岗镇 | 15654 | 60(30) |
清凉峰镇 | 19955 | 70(35) |
岛石镇 | 14776 | 50(25) |
合计 | 642000 | 2260(1130) |
注:1.托位:指经卫健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托位,和幼儿园托班的托位。
2.普惠托位:指幼儿园办托、街道社区办托、企事业单位内部办托等认定为普惠性质的托位,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的托位。
附件5:
项目计划单
任务数:新建婴幼儿成长驿站13家,达到托位2260个(含普惠托位1130个)。
一、建设成长驿站计划
序号 | 镇/街道 | 村/社区名称 | 详细地址 | 驿站类型 | 计划完成时间 | |
基础型 | 示范型 | |||||
1 | ||||||
2 | ||||||
3 |
二、新增托位计划
序号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机构性质 | 新增托位(含普惠 托位)(个) | 计划完成时间 | |
托育机构 | 幼儿园 | |||||
1 | ||||||
2 | ||||||
3 |
(临婴幼儿照护办〔2022〕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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