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72/2022-8191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23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临安区板桥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
一、征集范围
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等,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二、征集时间
2022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三、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围绕上述征集范围提出建议。
电话(传真):057163769006
通信地址:板桥镇人民政府 邮编:311301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