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2-829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6-1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养老机构建设、监督管理、处罚等相关细则
日期:
2022-06-17 15:34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养老机构建设要求:1.建筑规范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2.取得特殊工程消防验收(合格);3.环境影响报告表(内设医疗机构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上须有);4.食品经营许可证。

养老机构备案: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2.备案承诺书;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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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养老机构建设、监督管理、处罚等相关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17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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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建设要求:1.建筑规范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2.取得特殊工程消防验收(合格);3.环境影响报告表(内设医疗机构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以上须有);4.食品经营许可证。

养老机构备案: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2.备案承诺书;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

(二)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

(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

(四)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五)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

(六)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七)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

(八)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