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668/2022-83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29 |
江红委员: |
您在区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外卖送餐从业人员交通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已由区政府交由我局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强化源头管控和路面管理,“双管齐下”开展外卖送餐从业人员交通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外卖骑手的交通守法意识和文明意识。
(一)加强源头管控。一是排查摸清底数。我局交警大队对全区外卖平台的配送车辆及驾驶人底数开展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排查,全区共有外卖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391辆、骑手389人,其中“饿了么”140辆、骑手135人,“美团”219辆、骑手230人,“叮咚买菜”17辆、骑手9人,“顺丰同城”15辆、骑手15人。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公安机关与外卖企业签订责任书,压实企业监管主体责任,引导外卖企业抓好入职关,完善内部奖惩机制,加强内部员工管理,并设立专门的食品和交通安全教育岗位,加强岗前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培训,对存在较多交通违法“前科”的外卖骑手采取停岗教育的措施。三是加强安全宣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交通违法被查处的外卖骑手,严格落实现场宣教措施,运用本地案例以案说法,从时间和绩效上迫使骑手文明出行强制入轨。
(二)强化路面管理。一是执法联勤联动。紧盯“早晚高峰”重点时段,联合镇街、交通、城管等单位以及“百万义警”志愿者,通过专项整治、空地结合、远程执法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2021年,全区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21.45万起,同比上升18%。二是开展违法溯源。研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循道”系统,发挥数字化改革优势,固定交通违法证据,交警到骑手所在单位对多次交通违法的外卖骑手实行溯源处罚。系统上线以来,交警上门对19名电动车违章驾驶人开展溯源处罚,共计罚款520元,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成本低”问题。三是落实路口劝导。联合区文明办,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和文明单位、公益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早晚高峰覆盖城区、集镇主要路口,重点劝导电动自行车系列违法行为。
(三)实行“七个一律”刚性措施。一是即对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骑手,一律要求现场观看安全教育视频;二是对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加装雨棚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一律予以拆除收缴;三是对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骑手交通违法,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四是对无牌、假套牌、备案牌无备案信息的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并进行车辆属性鉴定;五是对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鉴定为机动车的且系无证驾驶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六是对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事故在处理后,一律照片信息上群;七是对外卖、快递电动自行车骑手交通违法,一律抄告通报企业,约谈企业负责人,同时要求企业落实教育。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外卖骑手注册门槛低,文明素养参差不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抢时间、赶进度、获好评,外卖骑手在送餐时骑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使用手机、闯红灯、逆向行驶、骑行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交通秩序,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二)违法处罚成本较低。根据法律规定,公安交警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戴头盔、使用手机等处罚仅仅只能处罚几十元,违法成本低,执法管理的惩处效果不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源头监管力度。我局交警大队将滚动排摸梳理各外卖平台骑手交通违法情况,对违法驾驶人一律追溯到企业源头,并集中约谈平台负责人,通报交通事故和违法情况,责令立即整改。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外卖平台,通报至其上级公司,由上级公司进行内部处罚,进一步做好源头监管;对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交安码为红黄码的骑手,要求企业落实宣教措施,强化宣教效果,降色后方可正常上岗。
(二)加强宣传曝光力度。交警部门与外卖平台负责人建立微信群,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及时发送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由负责人传达到每一位骑手,做到精准宣传;进一步加强警媒合作,制作播出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专题节目;利用宣传标语、展板、典型案例视频以及通过报纸、电台及“临安发布”、“临安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对外卖配送行业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开展集中式宣传曝光。
(三)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我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路面管理力度,早晚高峰期间,城区集镇主要路口值守警力不少于2人,重点路口每日7时30分至18时路口固定值守警力不少于3人,平峰时段落实警力“白+黑”全天候开展滚动整治,严查外卖配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骑车载人、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路面查获的违法骑手除了依法依规处罚外,同步实行现场观看安全教育视频、抄写交通法律法规等措施,增加违法成本,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四)强化数智治理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电动自行车“循道”系统平台,推进交通数据整合应用,延伸智能化管理触角。以平台动态数据为依据,对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进行分析研判,“空地结合”实现高效精准打击,提高震慑力;持续实行交通违法溯源处罚,强化对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的追处力度;对路段、路口开展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率、交通流量实时排名,精准指导路面勤务,让警力跟着警情走。
(五)倡导淘汰超标车辆。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早于该期限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交警将进一步加大对《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骑手上路骑行的车辆要符合新国标要求,对原有的超标车有计划更新,提高安全系数。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领导:陈 斌
联系人:凌雨田
联系电话:0571-3736700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
2022年5月20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