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2-8235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6-0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临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6-06 15:52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作用,切实推进机械强农行动,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

三、政策措施

1. 目标任务。以满足我区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赋能助力。到2023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5000户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1%以上。

  2. 主要内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两个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户籍,如果是外籍户口,应提供有效的当地村委会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

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应当是当年购置的机具(包括从上年度7月以来所购机具),并符合《2021-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范围(一览表在临安农林信息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专栏上发布),且未享受过其它财政补贴(补助)。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按上一年度政策优先兑现补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报废更新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对象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 保障措施。主要包含职责保障、资金保障、监督检查、舆论公示等4大保障措施。职责保障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资金保障为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助资金落实保障监督检查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舆论公示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四、实施日期及期限

本方案自20227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桢旦(农机化发展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817691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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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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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6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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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的作用,切实推进机械强农行动,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

三、政策措施

1. 目标任务。以满足我区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分析,切实提高农民群众获得感、保护资金使用安全,为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赋能助力。到2023年,补贴各类农机具1万台(套)以上,补贴受益农户5000户以上,推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1%以上。

  2. 主要内容。补助资金用途包括两个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本区户籍,如果是外籍户口,应提供有效的当地村委会证明和土地承包合同。

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应当是当年购置的机具(包括从上年度7月以来所购机具),并符合《2021-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范围(一览表在临安农林信息网站的农机购置补贴宣传专栏上发布),且未享受过其它财政补贴(补助)。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按上一年度政策优先兑现补贴。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申请中央财政补贴报废更新农机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补贴对象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 保障措施。主要包含职责保障、资金保障、监督检查、舆论公示等4大保障措施。职责保障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资金保障为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助资金落实保障监督检查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套用挪用补贴资金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舆论公示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投诉渠道等内容向社会公开。

四、实施日期及期限

本方案自20227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陶国英(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杨桢旦(农机化发展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817691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