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2-836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07 |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彭祖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7月7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2]06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地块东至绿地商住项目,南至科技大道,西至陈市线,北至云逸东路。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景观工程、土石方工程以及管理用房等配套附属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1.9758hm2,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4030.4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26.62万元。项目计划于2022年8月开工,于2023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9758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2.09万m3, 其中土方4.84万m3,石方7.25万m3;填筑量1.25万m3,其中土方0.47万m3,碎石0.04万m3,种植土0.74万m3;开挖自身利用土方0.25万m3;借方0.78万m3,其中碎石0.04万m3,种植土0.74万m3,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11.62万m3,其中土方4.37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方案,石方7.25万m3通过拍卖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75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9358hm2,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场地平整、绿化覆土、雨水调蓄池、透水铺装、综合绿化、洗车平台;本方案新增措施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Ⅱ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04hm2,包括1处临时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防治措施主要为土地整治、彩条布苫盖。
七、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后续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施工监理。竣工前,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相关内容,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八、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14.0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0.3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临安区水利水电局负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二、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6451万元。
临水许准[2022]064号关于临安区彭祖公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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