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860/2022-8365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於潜镇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浙委法发〔2020〕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21号)、《关于推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临委法办〔2020〕1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由於潜司法所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党政办参与,镇法律顾问补充。司法所统筹做好村(居)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二条 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包括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行政执法决定以及需要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合法性审查流程:由业务科室向党政办提交审查申请,初审通过后,交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协助开展审查工作。司法所负责建立审查工作台账,做好登记。
第四条 自司法所收齐材料之日起,党的规范性文件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行政规范性文件于5-1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不少于7个工作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行政机关合同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案情复杂的,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可延长3个工作日)。
第五条 合法性审查应提交材料包括:
(一)党的规范性文件
1. 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制定情况说明以及政策解读;
2. 征求意见和采纳反馈情况;
3. 相关制定依据;
4. 审查所需的其他资料(根据文件内容选择性提供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风险评估等材料)。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1. 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制定情况说明以及政策解读;
2. 征求意见和采纳反馈情况;
3.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4. 审查所需的其他资料(根据文件内容选择性提供公平竞争审查表、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材料)。
(三)重大行政决策
1. 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送审稿、制定情况说明以及政策解读;
2. 征求意见和采纳反馈情况;
3.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等;
4. 审查所需的其他资料(根据文件内容选择性提供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材料等材料)。
(四)行政机关合同
1. 合同文本草案;
2. 合同制定情况说明(阐明合同背景、目标、对方资质、协商过程,合同主要内容和后期举措);
3. 审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包括与合同有关的背景材料、法律依据、草拟过程、反映对方当事人情况以及风险论证等情况的材料等)。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2.法律依据材料;
3.主要证据(执法文书、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陈述申辩材料、听证报告、专家论证咨询报告等)。
第六条 司法所会同法律顾问团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起草业务科室视情况予以采纳。如起草业务科室认为合法性审查意见有不当之处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司法所提出书面异议,并写明理由,司法所决定是否重新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
第七条 需合法性审查的其他事项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司法所负责解释。
附件:1.於潜镇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
2.於潜镇合法性审查工作目录及时限
3.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图
临安区於潜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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