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03/2022-84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征求《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2-08-12 09:03
来源: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将书面修改意见需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于20228月26日前反馈我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联系人及电话63716848

电子邮箱:413522425@qq.com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1

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临安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2〕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建筑业年产值省内)5亿元以上,且区内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晋升特级、一级的(综合、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的(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

3.鼓励引进区外优秀企业。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创优创杯。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鲁班奖”、省级“钱江杯”、市级”西湖杯“等优质工程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区内优秀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或区外优秀企业合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全区大型项目。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选择本区建筑业企业施工的,给予建设单位补贴,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30%

二、倡导企业科技创新

6.提升建筑业数字化水平。强化数字引领,推动物联网、BIM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等项目推行BIM技术和专项咨询服务模式,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对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评审天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7.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工法,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8.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9.支持企业参加高新技术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0.优化招投标制度。落实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改革,完善包含技术、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扩大评定分离的试点范围及应用范围,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须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营造出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11.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做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与更多支持。

12.加强表彰奖励。对企业在完成产值、缴纳税收、科技进步、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由政府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四、其他

1.同一申请事项(如资质、产值、税收)根据本措施获得多个同类别奖励或是享受其它相关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2.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3.本意见自2022年//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本意见实施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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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机制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牵头起草了《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将书面修改意见需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于20228月26日前反馈我并请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联系人及电话6371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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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11

杭州市临安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临安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22〕1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规模发展。对建筑业年产值省内)5亿元以上,且区内实缴税金首次超1000万、2000万、3000万、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2.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对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晋升特级、一级的(综合、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的(甲级)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

3.鼓励引进区外优秀企业。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的建筑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创优创杯。对企业获得国家级“鲁班奖”、省级“钱江杯”、市级”西湖杯“等优质工程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参建企业每项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5.鼓励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区内优秀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或区外优秀企业合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全区大型项目。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选择本区建筑业企业施工的,给予建设单位补贴,金额为该项目施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30%

二、倡导企业科技创新

6.提升建筑业数字化水平。强化数字引领,推动物联网、BIM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城市信息模型(CIM)和5G等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鼓励政府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市政桥梁等项目推行BIM技术和专项咨询服务模式,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对应用BIM技术的项目,在评审天目时予以优先推荐。

7.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工法,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8.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9.支持企业参加高新技术认定。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10.优化招投标制度。落实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一盘棋”改革,完善包含技术、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体系;深入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扩大评定分离的试点范围及应用范围,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须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营造出公正、公平的招投标环境。

11.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业企业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政府投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扎实推进施工过程结算,不得将未完成审计做为工程延期结算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与更多支持。

12.加强表彰奖励。对企业在完成产值、缴纳税收、科技进步、社会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由政府每年给予表彰奖励

四、其他

1.同一申请事项(如资质、产值、税收)根据本措施获得多个同类别奖励或是享受其它相关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2.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3.本意见自2022年//日起实施,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本意见实施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