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2-858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9-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征求《临安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日期:
2022-09-28 19:5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为了提高透明度,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的公众参与,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将《临安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网址:https://www.linan.gov.cn/art/2022/8/24/art_1229548670_4082029.html)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望广大公众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30个自然日的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

该修改意见主要内容为因读书户籍从农村户口迁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也能享受原籍农村宅基地,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农发〔2019〕11号第六条: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且该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故该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感谢关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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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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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临安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28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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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透明度,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扩大政府的公众参与,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将《临安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审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网址:https://www.linan.gov.cn/art/2022/8/24/art_1229548670_4082029.html)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期望广大公众发表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30个自然日的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

该修改意见主要内容为因读书户籍从农村户口迁为城镇居民户口的人员也能享受原籍农村宅基地,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中农发〔2019〕11号第六条: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且该通知明确: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故该修改意见不予采纳,感谢关注。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