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2-858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29 |
浙江顺民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单位报来《临安区中苕溪雅观村段综合整治工程临时道路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批复如下:
一、中苕溪雅观村段综合整治工程治理河道长1.4km,包括两岸绿道、亲水平台、疏浚河道等工程。为配合涉水工程施工及正常通行,设置临时施工道路,横跨中苕溪,需临时占用中苕溪水域。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施工方案。临时道路位于中苕溪与白水溪交汇口上游150m位置,与河道垂直相交。便道长65m,顶宽6m,高度2.5m,两侧边坡1:2,采用埋设预制钢筋砼管导流。临时道路共占用水域面积1040m2,占用3个月。
三、根据《报告》计算,临时道路下方埋设13道直径1.5m预制钢筋砼管导流,过流能力满足5年一遇洪峰流量101m3/s导流要求。
四、涉河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如需跨汛期施工,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防汛部门备案。 五、施工期间作业范围内河道防汛安全责任由你单位负责,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禁止河道砂石料外运。施工结束后,应于2023年1月底前挖除临时道路,恢复河道原貌。
七、临时道路一端与长西线垂直相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临水许准[2022]102号关于中苕溪雅观村段综合整治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工程施工方案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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