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通知 >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3-01-29 11:36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各直属学校(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成校:

为切实做好春季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平稳有序,根据《杭州市教育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杭教防控办〔2023〕2号,现就做好全区学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各项政策措施,始终保持思想认识和工作落实与上级同频到位。充分认清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多病共防,最大程度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全力确保春季正常开学和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坚决守牢不发生大规模校园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学校单位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学校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和责任体系,针对性研究部署春季开学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统筹解决学校疫情防控重大问题,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守土尽责、守土有方。

(三)强化联防联控。根据《临安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控“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共同做好开学前后校园周边的交通与治安管理、疫情防控处置、舆情管控等安全保障工作。各校(园)开学后,学校对在校学生每日开展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发现聚集性疫情(1周内,同一校园内出现10例及以上发热、干咳等症状病例;出现聚集性疫情倾向,同时出现2例及以上重症/危重症,或1例及以上死亡的),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和卫健、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属地卫健、疾控等相关部门指导下,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做好相关人员的诊疗工作。

二、优化防控措施

(一)科学筹划春季开学工作。各校(园)要按照“应开尽开、有序返校、安全开学”的原则,及早研判疫情形势对开学工作的影响,科学制定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教育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和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办、市教育局疫情防控办《关于做好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高峰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本校(园)实际,及时调整完善优化防控措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开学时间为2月6日,可采取分年级、分批、分时段报到的方式,有序组织学生返校。

(二)开展开学准备工作检查。各校(园)要在前期谋划准备的基础上,按照“五个一次”(开展一次全员健康监测、开展一次开学演练、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开展一次校园预防性清洁消毒、开展一次校园安全专项检查)要求,进一步对开学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各校(园)要在开学前对照《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和安全工作检查清单》(见附件1,若上级有新的措施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进行一次开学准备情况自查整改。区教育局将在开学前后对所属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三)加强日常健康监测。各校(园)要按照省、市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切实做好校园新冠病毒感染监测工作,提醒督促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开学前,各校(园)要告知师生员工返校前一周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的要求,以及返校注意事项;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如实填写《健康异常情况填报表》(见附件2)并报告学校,如检测结果为阳性,延迟返校返岗。开学后,各校(园)要开展师生健康调查,建立师生员工基础疾病、心理健康、疫苗接种、病毒感染等系列台账,全面摸排,实时掌握,精准服务,密切关注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各校(园)在开学第一天对到校师生员工全员开展一次抗原检测,并常态化落实晨午检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等,建立健康信息电子台账,提高疾病监测预警信息化水平。承担学生症状监测工作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每周一将前一周的症状监测数据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落实校门出入管控措施。师生员工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要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和校园的公共区域,不再查验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非疫情流行时,校外人员进校需落实测温、戴口罩、登记等措施,不再查验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疫情流行高峰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或抗原阴性证明。

(五)加强药品物资储备。各校(园)要认真盘点一次防疫药品物资储备情况,并将学校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纳入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调度。利用寒假空窗期,储备足够的对症治疗药物,包括退烧、止咳、止泻等药品,确保春季开学时有两周以上的对症药物储备量,保证应急情况下足用适用。适当准备咽喉疾病和促进康复的常用药品;根据需要储备足量的抗原检测试剂和氧疗设备;储备足够的医用外科口罩和N95口罩、消毒用品、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确保在春季开学前实现各校(园)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储备全达标。

三、细化开学准备

(一)科学安排教育教学。各校(园)要统筹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和省定地方课程;上好“开学第一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奥运精神和亚运知识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和安全教育;科学开展校内各项文体活动,3月前,不组织各类竞技性较强的体育竞赛活动。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教学时长和教学进度适当适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不对学生寒假作业完成情况做一刀切的刚性要求,作业检查反馈把握“适度”“弹性”原则,允许学生部分或延期完成,倡导个性化指导,不得在家长群、班级课堂等公开场合反馈作业完成情况。

各校(园)要根据属地和学校疫情情况,做好线上线下开展教育教学两手准备。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高峰时,中小学、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市属高校可实施分区管理。校园内出现感染者后,中小学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根据区教育局会同卫健、疾控等部门提出的防控措施加以落实;幼儿园及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二)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各校(园)要针对性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坚持多病共防和人、物、环境同防。根据《杭州市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引》(杭教防控办〔2022〕10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杀灭工作;定期对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日常活动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在校舍入口、楼梯入口、电梯入口等位置摆放共用消毒用品,方便师生员工进出时自行做好卫生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安全卫生操作规范和流程,定期定时对食堂、餐厅环境、餐具用品进行清洁和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落实食堂员工健康申报制度,杜绝带病上岗。

(三)加强思政心理服务。各校(园)要密切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深入开展防疫大思政,加强政策阐释与价值引导,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维护政治和意识形态安全。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寒假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7号),春季开学后及时开展一次全员心理健康排查,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假期学习、重大情绪变化以及亲子关系情况,快速精准筛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为学生提供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指导和援助,及时化解学生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完善动态排查上报、跟踪记录和心理突出问题应对机制,强化心理重症和危机识别与干预,一旦发现心理高危人员,及时登记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并会同卫健部门诊断分析,针对性制定心理危机干预方案,全程跟踪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校(园)要针对性加强日常卫生健康教育,多形式引导师生员工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开展身体锻炼,保持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和渠道,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防治知识和就诊流程,宣讲清楚校内应对措施和支持资源,提醒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让广大师生和家长应知应会,全面普及提高防控知识和能力。同时做好春季常见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近视防控等教育。加强对感染师生员工康复期的健康指导,从营养饮食、正常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个人防护等方面,引导师生员工做好康复期健康管理,不组织或要求康复期的师生员工参加剧烈运动。

(五)提高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各校(园)要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阳性感染者,控制校内聚集性疫情。各(园)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合理设置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和抗原初筛工作,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或前往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各校(园)要在春季开学前适时组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开展一次应对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全员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病症的识别能力和用药指导水平,为学校阳性感染者提供及时、专业用药指导,避免发展为重症或危重症。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卫生防疫和安全工作检查清单

2.健康异常情况填报表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3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版权所有):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69790号-1
临安教育局主办 联系电话:0571-63721154
杭州瑞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  
网站标识码:330185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