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3-875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65-2023-0001 | 关联内容 |
一、修订背景
2020年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暂行期为3年,于2023年10月27日到期。为了进一步盘活集体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快推进农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规范财政奖补及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农村集体、农户及规模经营主体各方利益,需继续出台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关于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临委办发〔2014〕81号)
2. 关于印发《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农〔2020〕265号、临财农会〔2020〕12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对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的条件、对象及标准,申报程序及要求,项目及资金管理作了相关规定。
以奖代补的条件:享受农村土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财政资金补助的,必须具备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户承包地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土地等6项条件。
贷款贴息的条件:原则上粮油、水果等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蔬菜及其他等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含)以上的农户承包地流转或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土地。流转的土地必须具有整畈连片经营的规模等3项条件。
以奖代补的对象:涉及整村流转、规模经营主体等两类。
贷款贴息的对象:是以依法取得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
申报的程序: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出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书面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并公示后,签署意见(需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对所涉及的流转土地现场重点或抽样核查。经审核评定签署意见并公示后,联合发文。
项目及资金管理:区、镇(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土地流转审核、登记和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财政奖补及贴息资金按年度专项预算用于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开展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向荣(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江玉娟(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站长)
联系方式: 0571-8954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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