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3-87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3-11-2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3]137号关于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 1 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配套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3-11-28 16:58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 1 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配套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新城玲珑-锦南产业园,地块东至锦溪,西侧为空地,南至九州街,北至居民区。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道、桥梁、综合管线、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路灯等其他配套设施及场地平整等。总用地面积19.3384hm2,其中永久占地19.2670hm2,临时占地0.0714hm2。项目总投资38034.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988.49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9.3384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7.96万m3,其中表土0.50万m3,钻渣0.01万m3,土方21.75万m3,石方3.21万m3,塘渣2.49万m3;填方11.92万m3,其中土方9.04万m3,塘渣2.49万m3,碎石0.39万m3;自身综合利用11.44万m3,其中土方8.95万m3,塘渣2.49m3;借方0.39万m3,均为碎石,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16.43万m3,其中0.50万m3表土运输至临政储出(2020)21号地块回土项目用于绿化覆土;1.00万m3土方运往临政储出[2020]28号地块A标1用于该项目覆土回填;1.50万m3土方运往临政储出(2020)24号地块项目二期天目医药港住宅建设项目三期用于项目覆土回填;1.50万m3土方运往临政储出(2020)20号地块用于项目覆土回填;8.41万m3土方和0.01万m3钻渣运往杭州圣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0.30万m3土方运往临安同鑫建材有限公司;3.21万m3石方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工程性砂石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处理。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338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2134hm2,包括1#场平地块、2#场平地块、3#场平地块。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

Ⅱ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886hm2,包括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吴九街及规划三路。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透水铺装、泥浆干化处理、洗车设施。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排水沟、沉沙池。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7364hm2,主要为2处施工场地、1处石方堆场、1处碎石堆场、2处施工围堰,其中施工场地、石方堆场、碎石堆场位于红线范围内;施工围堰位于临时用地内。 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彩条布苫盖、堆场编织袋围挡。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19.7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0.97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其中本项目1#场平地块、2#场平地块、吴九街已出让,现状为临政工出[2022]18号发网智能物流设备物联网产业化项目用地,并于2023年5月取得《关于临政工出【2022】18号发网智能物流设备物联网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准[2023]033号),水保费已缴纳,已计征面积116277m2,本次计征面积77107m2,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934848万元。

联系人:杭州烨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28日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377/2023-875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3-11-28
临水许准[2023]137号关于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 1 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配套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28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国瑞大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玲珑科创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玲珑 1 号地块综合开发项目(配套道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28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1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南新城玲珑-锦南产业园,地块东至锦溪,西侧为空地,南至九州街,北至居民区。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雨污水管道、桥梁、综合管线、交通标志标线、智能交通、路灯等其他配套设施及场地平整等。总用地面积19.3384hm2,其中永久占地19.2670hm2,临时占地0.0714hm2。项目总投资38034.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988.49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19.3384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7.96万m3,其中表土0.50万m3,钻渣0.01万m3,土方21.75万m3,石方3.21万m3,塘渣2.49万m3;填方11.92万m3,其中土方9.04万m3,塘渣2.49万m3,碎石0.39万m3;自身综合利用11.44万m3,其中土方8.95万m3,塘渣2.49m3;借方0.39万m3,均为碎石,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16.43万m3,其中0.50万m3表土运输至临政储出(2020)21号地块回土项目用于绿化覆土;1.00万m3土方运往临政储出[2020]28号地块A标1用于该项目覆土回填;1.50万m3土方运往临政储出(2020)24号地块项目二期天目医药港住宅建设项目三期用于项目覆土回填;1.50万m3土方运往临政储出(2020)20号地块用于项目覆土回填;8.41万m3土方和0.01万m3钻渣运往杭州圣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0.30万m3土方运往临安同鑫建材有限公司;3.21万m3石方按照《杭州市临安区工程性砂石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拍卖处理。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9.3384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5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3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2134hm2,包括1#场平地块、2#场平地块、3#场平地块。防治措施主要包括:表土剥离、密目网苫盖。

Ⅱ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3886hm2,包括规划一路、规划二路、吴九街及规划三路。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雨水管网、透水铺装、泥浆干化处理、洗车设施。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排水沟、沉沙池。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7364hm2,主要为2处施工场地、1处石方堆场、1处碎石堆场、2处施工围堰,其中施工场地、石方堆场、碎石堆场位于红线范围内;施工围堰位于临时用地内。 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彩条布苫盖、堆场编织袋围挡。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19.7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0.97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十一、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14〕2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规定,其中本项目1#场平地块、2#场平地块、吴九街已出让,现状为临政工出[2022]18号发网智能物流设备物联网产业化项目用地,并于2023年5月取得《关于临政工出【2022】18号发网智能物流设备物联网产业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水许准[2023]033号),水保费已缴纳,已计征面积116277m2,本次计征面积77107m2,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934848万元。

联系人:杭州烨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0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