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3-875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本机关对你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询问通知书,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的行政处罚。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15号)、《杭临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15号》(杭临人社信修告字〔2023〕第000005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杭临人社罚决字〔2023〕第000015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用修复告知书》(杭临人社信修告字〔2023〕第000005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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