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74/2023-008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2-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财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日期:
2023-02-14 11:08
来源:
区财政局
浏览量: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法治临安建设的工作目标,科学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治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强化法治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有效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抓好文件管理,严把审核清理关口

1.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区财政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对局名义及我局起草的区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审查,局名义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拟修改和继续有效26件,拟废止20件,拟宣布失效1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2.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要求,我局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区政府名义和局名义文件6件。

(二)抓好执法监督,促进程序规范提质

1.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请和换发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补充执法证件系统单位信息,因我局部分人员岗位调整变动,做好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同时,组织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考试,目前我局共有59本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为95.16%。

2.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我局通过平台开展行政检查21次,其中开展双随机检查9次,专项检查5次,即时检查1次,事件核查次数8次。掌上执法检查数21户次,掌上执法检查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数5个,抽查事项覆盖率为100%。双随机抽查任务5个,已完成任务数5个,任务完成率为100%;共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3个,跨部门监管率为60%。共有事件总数8件,均为告知承诺核查数,告知承诺按时核查率100%。

4.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在局内发布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通知,要求各科室整理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案卷,并一一对照评查标准,开展科室自评。在科室自评结束后,法制科抽取行政案卷开展全局范围内的自查工作。此次评查范围内案卷共7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件,行政许可案卷6件,无行政强制案卷。发现问题数5个,目前均已整改,无不合格案卷。

(三)抓好普法宣传,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1.抓好机关内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我局通过率达到100%。参加区普法办举办的法治微课堂比赛并获二等奖。组织局法制联络员队伍参加市局举办的三期线上法治讲堂,学习“两法一条例”、“部门职权及履职实务探讨”等法制知识,切实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财政行政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法制人员专业素养。

2.完成公职律师申报和配合调剂工作。我局申报公职律师1名,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区司法局调剂工作,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涉法事项审查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局法制审理能力。

(四)抓好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法治职责

1.做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法制审查。审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决定书中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涉及的法律风险,降低后续行政复议或应诉的可能性。

2.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维护工作。法制科与各业务科室做好对接,及时认领新增权力事项,并完善办事指南,及时整改存在的流程图、申报材料描述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

3.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我局积极对接区综合执法局工作要求,完善录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基础数据信息,完成持证执法人员入驻60名,入驻率达100%,活跃度达100%。我局牵头联合区民政局开展社会团体财政票据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3个,抽查次数7户次。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去年未结案件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行政处理案件在三次开庭审理后,我局取得一审胜诉。目前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我局将积极答辩,配合做好应诉工作。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法制审核力量不足。我局目前持有执法证件59本,法制审核人员3名,其中1名为公职律师,聘任外部常年法律顾问1名,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强,审核质量还有待提高。

2.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我局法治宣传创新性不高,以传统的宣传方式为主,如挂横幅、易拉罐、电子屏幕等,形式单一,针对性弱,成效不大。

3.法制信息质量不高。信息报送数量少,执法活动宣传点深挖不足,编写以案释法案例的水平不够。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财政局党委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纳入财政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

2.压实法治责任。局党委会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决定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按时向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建立落实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3.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公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公正文明行为。

4.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全面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持续做好综合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简化审核环节,畅通资金渠道,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持续推动财政“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继续对接省司法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配合完成事项划转,同时厘清财政部门与乡镇(街道)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职责权限,确保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助力推进财政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

3.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针对我局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方面案件频发的情况,一方面要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解决行政纠纷,也确保复议不被撤销,应诉不败诉;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提升审核人员专业素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减少案件发案率。此外,关注案件背后的利益诉求,落实好行政调解,促进纠纷柔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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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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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抓好文件管理,严把审核清理关口

1.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区财政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对局名义及我局起草的区政府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经审查,局名义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拟修改和继续有效26件,拟废止20件,拟宣布失效1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清理结果;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建议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2.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要求,我局开展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共清理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区政府名义和局名义文件6件。

(二)抓好执法监督,促进程序规范提质

1.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申请和换发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补充执法证件系统单位信息,因我局部分人员岗位调整变动,做好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同时,组织2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考试,目前我局共有59本行政执法证件,持证率为95.16%。

2.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2021〕3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3.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我局通过平台开展行政检查21次,其中开展双随机检查9次,专项检查5次,即时检查1次,事件核查次数8次。掌上执法检查数21户次,掌上执法检查率100%。双随机抽查事项数5个,抽查事项覆盖率为100%。双随机抽查任务5个,已完成任务数5个,任务完成率为100%;共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3个,跨部门监管率为60%。共有事件总数8件,均为告知承诺核查数,告知承诺按时核查率100%。

4.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在局内发布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通知,要求各科室整理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案卷,并一一对照评查标准,开展科室自评。在科室自评结束后,法制科抽取行政案卷开展全局范围内的自查工作。此次评查范围内案卷共7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件,行政许可案卷6件,无行政强制案卷。发现问题数5个,目前均已整改,无不合格案卷。

(三)抓好普法宣传,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1.抓好机关内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我局通过率达到100%。参加区普法办举办的法治微课堂比赛并获二等奖。组织局法制联络员队伍参加市局举办的三期线上法治讲堂,学习“两法一条例”、“部门职权及履职实务探讨”等法制知识,切实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规范财政行政管理、执法行为,提升法制人员专业素养。

2.完成公职律师申报和配合调剂工作。我局申报公职律师1名,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区司法局调剂工作,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涉法事项审查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局法制审理能力。

(四)抓好法治建设,切实履行法治职责

1.做好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法制审查。审查行政处理决定书,对决定书中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等进行法制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涉及的法律风险,降低后续行政复议或应诉的可能性。

2.持续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认领维护工作。法制科与各业务科室做好对接,及时认领新增权力事项,并完善办事指南,及时整改存在的流程图、申报材料描述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

3.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我局积极对接区综合执法局工作要求,完善录入“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基础数据信息,完成持证执法人员入驻60名,入驻率达100%,活跃度达100%。我局牵头联合区民政局开展社会团体财政票据监管,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3个,抽查次数7户次。

4.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去年未结案件浙江柏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撤销行政处理案件在三次开庭审理后,我局取得一审胜诉。目前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我局将积极答辩,配合做好应诉工作。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法制审核力量不足。我局目前持有执法证件59本,法制审核人员3名,其中1名为公职律师,聘任外部常年法律顾问1名,法制审核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强,审核质量还有待提高。

2.法治宣传形式单一。我局法治宣传创新性不高,以传统的宣传方式为主,如挂横幅、易拉罐、电子屏幕等,形式单一,针对性弱,成效不大。

3.法制信息质量不高。信息报送数量少,执法活动宣传点深挖不足,编写以案释法案例的水平不够。

三、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区财政局党委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财为政服务,法为财保障”工作理念,全力提升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主要体现在: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纳入财政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

2.压实法治责任。局党委会定期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决定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事项,按时向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建立落实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法治政府建设长效机制,全面依法履职,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3.严格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公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公正文明行为。

4.带头学法用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全面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组织4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持续做好综合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技术等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简化审核环节,畅通资金渠道,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持续推动财政“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继续对接省司法厅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配合完成事项划转,同时厘清财政部门与乡镇(街道)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衔接机制、职责权限,确保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助力推进财政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

3.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诉讼工作。针对我局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方面案件频发的情况,一方面要持续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从源头上解决行政纠纷,也确保复议不被撤销,应诉不败诉;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提升审核人员专业素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减少案件发案率。此外,关注案件背后的利益诉求,落实好行政调解,促进纠纷柔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