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72/2023-636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
发文字号 | 板政 〔2023〕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99F-2023-0001 | 关联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3-02-20 14:14
来源:
板桥镇
浏览量:
各行政村,镇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二、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本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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