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772/2023-636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3-02-20
发文字号 板政 〔2023〕5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ALAD99F-2023-0001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3-02-20 14:14
来源:
板桥镇
浏览量:

各行政村,镇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二、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本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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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ALAD99F-2023-0001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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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信息来源: 板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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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板政〔2020〕1号)。

二、废止《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镇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板政〔2021〕1号)。

本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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