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3-638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2-2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公告
日期:
2023-02-23 16:49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函〔2022〕80号)和临安区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二、申请单位

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

2.项目资金:由临安区民政局按照文件要求支付。

3.项目实施对象:享受重阳分的低保低边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4.项目实施区域:临安区全域。

5.项目数量:约400张。

6.项目服务时间:项目实施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7.项目具体内容:

(1)设备方面: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参照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指导清单,具体详见附件2,设施设备均应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实时反馈到机构后台监控中心。

(2)服务方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后续含24小时智慧监护服务,上门或平台查房服务,定期提供生活照料和洗涤服务及按需提供膳食服务、个性服务。

四、具体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工作进展汇报会;

4.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5.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临安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

6.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1至2家,按得分高低确认。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2日止。快递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

3.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3月2日前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各一式三份)纸质版快递或送至临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8楼812室,电话:89541495)。

4.组织评审:临安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实施机构。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结果公示:临安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临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瑾  电话:89541495。

附件1: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申请表.docx附件2: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安居守护)设施设备指导清单.doc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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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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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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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民函〔2022〕80号)和临安区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二、申请单位

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

2.项目资金:由临安区民政局按照文件要求支付。

3.项目实施对象:享受重阳分的低保低边轻度、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4.项目实施区域:临安区全域。

5.项目数量:约400张。

6.项目服务时间:项目实施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7.项目具体内容:

(1)设备方面: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参照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指导清单,具体详见附件2,设施设备均应实现远程监控,数据实时反馈到机构后台监控中心。

(2)服务方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后续含24小时智慧监护服务,上门或平台查房服务,定期提供生活照料和洗涤服务及按需提供膳食服务、个性服务。

四、具体要求

1.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区开展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2.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工作进展汇报会;

4.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5.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未经临安区民政局审核同意,不得开展超出项目服务内容。

6.项目服务实施机构遴选1至2家,按得分高低确认。

五、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3月2日止。快递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报材料:申请表见附件1,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

3.提交材料: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3月2日前将本机构申报材料及相应凭证资料用文件袋密封装好,并将文件袋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各一式三份)纸质版快递或送至临安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4号楼B座8楼812室,电话:89541495)。

4.组织评审:临安区民政局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估,择优遴选项目实施机构。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结果公示:临安区民政局将评审结果在临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瑾  电话:89541495。

附件1: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服务实施机构申请表.docx附件2:临安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安居守护)设施设备指导清单.doc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