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3-654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4-2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日期:
2023-04-24 16:32
来源:
区府办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3〕4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对全面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的新变化新特征,意义非常重大。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临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镇(街道)、科技城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调查方面、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调查和协助普查方面工作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市道路等户外宣传及燃气消费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办公用房及市民中心区域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对象电力耗能方面的事项,由国网临安供电公司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调查和社会宣传方面事项,由区融媒体中心、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区城投集团、中国电信临安分公司、中国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街道)、科技城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稳定基层普查队伍,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保障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要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方案,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区、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违法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工作巡查。

(三)坚持创新数改成效应用。

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结合数字化改革成果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普查工作成效。本次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从而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创新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四)坚持广泛宣传正向引导。

区、镇(街道)两级要努力发挥各自优势,会同宣传部门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基层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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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3〕11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杭政函〔2023〕4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大型普查,对全面摸清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的新变化新特征,意义非常重大。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新变化。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

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杭州市临安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各镇(街道)、科技城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调查方面、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险信息方面事项,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用电子地图数据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调查和协助普查方面工作的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成品油零售企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卫健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市道路等户外宣传及燃气消费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办公用房及市民中心区域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对象电力耗能方面的事项,由国网临安供电公司负责和协调;涉及本系统调查和社会宣传方面事项,由区融媒体中心、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区城投集团、中国电信临安分公司、中国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负责和协调。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镇(街道)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街道)、科技城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稳定基层普查队伍,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保障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坚持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要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方案,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的原则,强化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区、镇(街道)两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违法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工作巡查。

(三)坚持创新数改成效应用。

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工作中的应用,结合数字化改革成果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普查工作成效。本次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从而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创新开展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和专题分析。

(四)坚持广泛宣传正向引导。

区、镇(街道)两级要努力发挥各自优势,会同宣传部门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基层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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