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23/2023-655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为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紧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契机,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和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精神,拟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第一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文件《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五)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第31-36条规定条件的,且未曾享受过其他同类政策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事项。(具体政策详见附件1)
二、受理时间
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5日。
三、申报资料
1.临安区资本市场政策资金兑现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其他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递交或邮寄至:杭州市临安区科技大道4398号市民中心1号楼四楼A439金融发展中心,材料扫描件一并报送至邮箱:412750659@qq.com。
未明事项,请咨询区发改局(金融办),联系电话:61090220。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政策32条第(2)款“区上市培育对象企业”是指:已与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IPO上市服务协议,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并制定具体上市计划的企业,以及经杭州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
2.申报“上市培育对象企业”相关政策须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三方合作协议;(2)企业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上市计划及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等)。
附件1:《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
附件2:临安区资本市场扶持政策资金申报表
附件3:临安区资本市场支持政策兑现申报材料明细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0427附件3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政策申报材料明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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