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3-65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11 |
浙江农林大学: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新农科教育教学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11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3]0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及《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内,区块东侧为和尚山,西至农林大路,南侧为浙江农林大学已建成校区,北侧为牛头山水库。属于新建项目。1栋食品健康学院、1栋园艺科学学院、1栋现代农学院、1栋新农科交叉研究中心、1栋实验教学中心、1栋农林生态馆、局部一层地下室、道路、绿化以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6.3175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投资331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393.5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6.3175hm2。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计算。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91万m3,(其中一般土方6.87万m3,表土0.88万m3,钻渣0.16万m3);填方6.55万m3(其中一般土方5.34万m3,表土0.88万m3,碎石0.33万m3);借方5.13万m3(其中一般土方4.80万m3,碎石0.33万m3);碎石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6.49万m3(其中一般土方6.33万m3,钻渣0.16万m3),采用余方承诺制,开工前另行报备处置。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317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7,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2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8155hm2,包括建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防治措施主要包括:雨水管网、表土剥离、土地整治、绿化覆土、雨水回用系统、透水铺装、泥浆干化处理、综合绿化、洗车平台、密目网苫盖;本方案新增防治措施有沉砂池、临时排水沟、截水沟。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502hm2,为1处施工场地,1处施工生活区、1处泥浆池及1处临时表土推土场。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撒播草籽、彩条布苫盖、泥浆池防护、临时堆土场防护。
七、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主体工程开工时,应当一并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技术交底;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八、后续施工过程中尽快落实好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九、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940.70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44.47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水行政部门提交余方处置方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一、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5月11日
临水许准[2023]031号关于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新农科教育教学中心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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