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69/2023-661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5 |
叶小燕等10名代表:
你们在临安区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上的第043号《关于做好“非粮化”整治后续工作的建议》已由区政府交我局办理,根据你们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你们针对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进行了客观分析,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区下一步保障粮食安全,做好“非粮化”整治后半篇文章有着极大的参考和帮助。
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提升
自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以来,我区围绕农田基础保障能力提升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资金保障。2021年、2022年分别整合资金1700万元、3880万元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后基础设施改造,今年将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补助标准提高至3000元/亩,计划投入1.05亿用于农田建设。二是健全配套设施。在农田杆线优化布局方面,2021—2022年完成杆线规整0.61万亩,今年计划在高标田示范区内继续规整0.7万亩,三年内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线杆基本完成归整;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方面,今年安排资金4000万元建设农田灌溉水源坚守,修建灌溉塘坝、堰坝、机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健全水资源管护体系,确保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高效运行。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在全省率先开展绿色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投资7700万元打造天目溪流域“万亩粮仓”:即在太阳镇景村片建成“一路稻乡”示范园,在天目山镇对石片建成“天目粮仓”,在潜川镇天目溪沿线建成“渔米潜川”,在於潜镇沿高后线建成“宋韵田园”。今年结合“天目叠翠”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创建,继续在天目山镇白鹤畈开展省级绿色农田建设。
二、优化和提高各类种粮补助政策
围绕主体土地流转,出台《临安区农村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管理的实施细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权证办理及抵押登记》、《自愿有偿退出》、《临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评估制度》、《临安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土地(耕地)经营权适度规模流转奖补及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15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给予3-6万元不等的资金奖补。对依法取得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经营主体,按照年利率2%-3%,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贷款贴息补助。2022年给予全区22个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奖补70万元,1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1.74万元。今年继续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300万,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围绕经营效益提升,出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22〕38号),继续实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稻麦复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补助320元/亩;对油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从每亩120元增加到每亩320元补贴;粮油施用配方肥按作物需肥量采购补助650元/吨,有机肥300元/吨;继续执行原有的粮食种植相关补助政策,认真落实旱粮基地直补、散户水稻良种购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订单储备粮价外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等系列扶持政策。
三、深化“两进两回”乡村人才振兴工作
围绕新型人才培育,2020年2月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两进两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振兴的意见》(临委办发〔2021〕1号),全面支持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新农人返乡创业、新乡贤助力乡村发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400万元预算资金用于扶持乡村产业人才振兴。截止目前已有138人享受乡村产业人才振兴补助政策,累计发放补助资金900多万元。
再次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承办领导:潘朝辉
承 办 人:黄海明、应学兵 、鲁燕君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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