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414/2023-66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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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5-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5-26 16:05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尊敬的朱雅琴、张慧远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育儿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165号)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经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全面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群众生育二孩的意愿在2016、2017、2018年得到堆积释放后呈持续下降趋势,2022年全区出生2714人,其中一孩1754人,二孩923人,三(多)孩37人,群众二孩、三孩生育意愿不高。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出台《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并落实部门职责。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投资18.92亿元建设的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2023年6月底前将建成投用,届时妇幼保健院床位达到300张,妇幼保健服务环境将得到极大的改善。需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健全生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强对女性孕前产后心理疏导,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儿科医师培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临安区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临安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1+3系列政策,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至2025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婴幼儿成长驿站,至2027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并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为职工0-3岁子女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同时发挥工会作用,积极开展“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

四、优化生育休假制度。落实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职工休假期间保障其基本工资待遇的机制。

五、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将分娩镇痛等有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

六、降低多孩家庭育儿成本。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育儿补助。

七、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教共体建设,积极配合跨区域教育集团合作共建,引进杭州学军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育才教育集团等高端教育资源与本区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充分激活杭城优质教育资源赋能活力。发挥“时代楷模陈立群工作室”等 46 个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引领效应,以名师带徒、青年教师跟岗培训等方式,助力青年教师的成长。推进义务教育“ 双减”,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巩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成果,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支持公益类培训机构建设,加大普惠型校外教育资源供给,完善“ 1+X”课后托管服务机制,建设课后服务社会资源课程选课平台。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 ,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八、实施住房、购车支持政策。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参加新建商品房摇号销售,参照“无房家庭”摇号。对符合条件的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符合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的,适当上浮提取限额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二孩无车家庭,仅有1辆或无车的三孩家庭,可直接申领一个“多孩家庭”类小客车其他指标。

九、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检查,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加强宣传倡导。巩固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基础,营造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加强青少年婚恋教育,宣传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加强媒体和商业平台管理,有效管控过度渲染婚育焦虑的负面信息和错误言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化青年交友联谊、相亲活动等载体设计,为青年搭建交友平台,倡导婚俗改革,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行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形式。

最后,感谢您们对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卫生健康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卫发〔2023〕27号(人口家庭科) 朱雅琴、张慧远-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复函(政协提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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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育儿政策体系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第165号)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经区妇联、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临安分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全面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群众生育二孩的意愿在2016、2017、2018年得到堆积释放后呈持续下降趋势,2022年全区出生2714人,其中一孩1754人,二孩923人,三(多)孩37人,群众二孩、三孩生育意愿不高。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人口均衡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人口均衡发展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出台《临安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并落实部门职责。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投资18.92亿元建设的临安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2023年6月底前将建成投用,届时妇幼保健院床位达到300张,妇幼保健服务环境将得到极大的改善。需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健全生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强对女性孕前产后心理疏导,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强儿科医师培养,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

三、完善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临安区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实施办法》、《临安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方案》、《临安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1+3系列政策,建设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至2025年底,每个镇街至少建有1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婴幼儿成长驿站,至2027年底,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5.5个。并加强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政务服务集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为职工0-3岁子女提供灵活多样的托育服务。同时发挥工会作用,积极开展“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建设。

四、优化生育休假制度。落实人力社保部门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实施更具弹性和人文关怀的生育休假制度,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职工休假期间保障其基本工资待遇的机制。

五、强化生育服务保障。将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将分娩镇痛等有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孕产补助。

六、降低多孩家庭育儿成本。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5000元、20000元的育儿补助。

七、减轻家庭教育负担。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教共体建设,积极配合跨区域教育集团合作共建,引进杭州学军中学、杭州第十四中学、育才教育集团等高端教育资源与本区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充分激活杭城优质教育资源赋能活力。发挥“时代楷模陈立群工作室”等 46 个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引领效应,以名师带徒、青年教师跟岗培训等方式,助力青年教师的成长。推进义务教育“ 双减”,加强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巩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压减”成果,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支持公益类培训机构建设,加大普惠型校外教育资源供给,完善“ 1+X”课后托管服务机制,建设课后服务社会资源课程选课平台。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 , 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八、实施住房、购车支持政策。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保障性住房方面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参加新建商品房摇号销售,参照“无房家庭”摇号。对符合条件的二、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符合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的,适当上浮提取限额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二孩无车家庭,仅有1辆或无车的三孩家庭,可直接申领一个“多孩家庭”类小客车其他指标。

九、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检查,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女性劳动者产假期间给予用人单位50%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加强宣传倡导。巩固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基础,营造家庭友好的社会环境,加强青少年婚恋教育,宣传倡导适龄婚育、代际和谐、性别平等、责任共担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加强媒体和商业平台管理,有效管控过度渲染婚育焦虑的负面信息和错误言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化青年交友联谊、相亲活动等载体设计,为青年搭建交友平台,倡导婚俗改革,摒弃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行集体婚礼、旅行婚礼等婚嫁形式。

最后,感谢您们对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卫生健康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卫发〔2023〕27号(人口家庭科) 朱雅琴、张慧远-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复函(政协提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