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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23/2023-66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5-31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拟兑现2022年度临安区新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日期:
2023-05-31 16:32
来源:
区发改局
浏览量:
14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拟对临安区2022年度7家服务业企业进行补助(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发改局(0571-63721383、财政局0571-63739077)反映。

 

附件:2022年度临安区新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拟补助名单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3531日      


附件

2022年度临安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拟补助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政策条款

补助金额

一、首次入库的营利性服务业规模企业

1

杭州临安诚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1.鼓励做大营利性服务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两年内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0万元

2

杭州临安新添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万元

3

杭州民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万元

4

杭州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元

5

杭州潜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万元

6

杭州积起广盛传媒有限公司

10万元

7

杭州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元

二、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8

杭州积起广盛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1.鼓励做大营利性服务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两年内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0万元

合计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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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23/2023-66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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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发文日期 2023-05-31
关于拟兑现2022年度临安区新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补助资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31
信息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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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拟对临安区2022年度7家服务业企业进行补助(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发改局(0571-63721383、财政局0571-63739077)反映。

 

附件:2022年度临安区新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拟补助名单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3531日      


附件

2022年度临安区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拟补助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政策条款

补助金额

一、首次入库的营利性服务业规模企业

1

杭州临安诚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1.鼓励做大营利性服务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两年内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0万元

2

杭州临安新添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万元

3

杭州民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0万元

4

杭州粮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元

5

杭州潜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万元

6

杭州积起广盛传媒有限公司

10万元

7

杭州感知科技有限公司

10万元

二、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8

杭州积起广盛传媒有限公司

《关于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现服办〔20222号):1.鼓励做大营利性服务业。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标准,并在国家统计直报联网平台报送统计报表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两年内营业收入增幅均实现正增长的再奖励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0万元

合计

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