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3-664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31 |
杭州临安茂盛塑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8000吨塑料粒子扩建项目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情况、取退水影响分析等情况进行了填写。基本符合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的填制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取水方案和取水规模。该项目取水用于原材料清洗及产品冷却,取水水源为南苕溪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南苕溪太湖源镇青云村段,采用水泵提水方式,地理坐标(E119°36′25″、N30°16′6″)。同意本项目取水规模83m3/d,年取水量为2.3万m3 。
三、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和可靠性分析。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功能区划分规定,用水指标符合《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的相关规定。取用水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四、同意取退水影响分析及评价结果。该项目生产废水纳入杭州临安太湖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当项目用水与生活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发生冲突,应服从先生活用水,后农业灌溉用水,再工业用水的要求。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我局水资源监控系统,做好日常养护和周期性检查,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六、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我局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经验收或核定后,方可领取取水许可证。严格执行批准取水量,颁证后当年取水计划量按取水许可量执行。应向监督管理单位如实提供取水资料并按规定标准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建设项目若取水水源、取水量、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你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须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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