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3-666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3-06-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临农提办〔2022〕1号文件的通知
日期:
2023-06-12 15:31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18年8月1日《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临农提办〔2018〕4号)文件执行以来,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转变,现就临农提办〔2022〕1号文件调整和完善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原则,立足服务民生与经济发展,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平安临安”创建、“健康临安”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托“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等载体,积极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保安全、保供应、稳物价、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开展农贸市场“五化”(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提升行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使全区农贸市场达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消费安全、诚信经营”的规范标准,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方便安全的消费场所。

二、实施范围

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农贸市场内合法经营者。

长效管理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的市场范围为城区农贸市场和省放心市场(包含新创建和轮创)。

三、组织机构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提办)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结合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巩固国卫复审、省示范文明城市、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五化”市场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各类创建活动,按照《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要求,对参评农贸市场的市场管理、市场秩序、消费安全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专项检查两类。

(一)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包含季度测评和年度评价。每季度组织1次季度测评,由辖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照《评分标准》自行组织或联合农提办成员单位及市场管理者参与打分并在每季末将测评结果报区农提办。农提办每年适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互评。年度评价由区农提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部分市场管理者参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并予赋分。

(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可结合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平安暗访、卫生城市创建督查、文明指数测评等创建督查暗访和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督查、暗访,相关市场在创建暗访中被扣分的,该项目相应扣分,因同一性质问题被再次通报的,加倍扣分。因市场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区级有关单位认定和区农提办复核后予以奖补资金降档或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处理。

五、奖惩评价

每年在财政预算资金内安排农贸市场资金,依据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资金。并安排农贸市场专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省放心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农残检测试剂、农贸市场检测室规范化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奖励补助。

(一)奖励措施

1.综合考核

根据各市场长效管理日常评价和专项检查的得分累计算出各市场的年度测评总分和年度排名。对综合考核的奖励采取基本分和排名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奖励资金为综合基数与系数的乘积。

(1)综合基数:综合基数对主城区农贸市场和非主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分类考核。主城区农贸市场考评名次在1—2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12万元,考评名次在3—4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6万元,考评名次在5—6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4万元。非主城区农贸市场考评名次在1—2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8万元,考评名次在前3—4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5万元,第5名及以后的每年综合基数为2万元。

(2)系数:根据实际经营户数,确定各市场的系数。实际经营户数在150户(含)以上为一类农贸市场,实际经营户数在50户(含)—150户为二类农贸市场,实际经营户数在50户以下的为三类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户数以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平台、市场年度报表中统计的经营户数为准。每年根据市场财政预算资金,由农提办讨论确定各类市场的系数,且一类、二类、三类市场的系数成递减关系。

2.单项考核

对市场创新、设施改造、诚信示范、党建服务四项工作单列考核。每个单项设置奖励资金1万元,可叠加。

(1)市场创新的考评标准为市场开展创新工作(如开展消防安全、限塑工作、垃圾分类、食品溯源、放心消费等)取得实效,并经区级以上部门单位认可的;

(2)设施改造的考评标准为市场主动添置重大保洁设施、监控安防设施,开展AI智能抓拍监控安装升级,推动垃圾房改造、公厕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达到规范标准的;

(3)诚信示范的考评标准为市场出台相关诚信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诚信台账,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开展诚信管理和评选活动,实现诚信经营户挂牌经营,市场诚信经营的氛围良好;

(4)党建服务的考评标准为市场重视党建工作,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建立党建服务台账;设立党员经营户先锋岗,挂牌经营发挥示范作用,符合星级党支部标准;市场党建氛围浓厚,党员服务意识强,群众认可度高。

3.专项奖补

(1)对创建达标的省放心农贸市场,给予新创单位5万元/家,轮创单位4万元/家的奖励。

(2)对开展检测的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家/年的基本检测费用补贴;向公众免费提供检测服务的,再给予0.5万元/家/年的开放补贴。

(3)新建或改造提升市场检测室,创建规范化检测室的农贸市场,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每家不超过2万元)。

(二)惩罚措施

1.各农贸市场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对其奖补申请将予“一票否决”。

(1)市场举办者无企业法人资格;

(2)市场证照抽查无证率超过抽查数量20%的;

(3)市场管理者未制定出台经营户守则和经营户行为考核办法进行实施的;

(4)市场不服从职能部门单位指导管理,经职能部门单位书面提出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5)省放心市场轮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延续认定不通过;

(6)当年发生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安全责任事故;

(7)当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8)在国卫复评、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省市检查中,存在被省、市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整体创建结果情况的;

(9)市场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农贸市场存在以上任一情况的,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补申请将予“一票否决”。

2.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市场举办者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各农贸市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励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举办者或实际经营者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上报区农提办;

(三)区农提办收集、复核相关申报材料,经信用查证和区政府网站公示由区市场监管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通报制度。实现长效管理评价结果每季度通报,同步抄报区领导,抄送区农提办成员单位、有关镇街。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所辖农贸市场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对该镇街当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影响镇街的年度考核;对长效管理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场,加强管理督查,通过问题通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场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各镇街、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管。各农贸市场举办者或实际经营者应依法将奖励资金用于市场的设施完善和管理提升,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确保提取不少于总奖励资金的30%用于市场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经营户的奖励。各市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奖励资格。

八、其他

(一)新建市场、新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及市场改造提升(含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续创)、“五化”市场创建的奖补政策按照临安区相关产业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分标准(试行).docx


杭州市临安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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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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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18年8月1日《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法》(临农提办〔2018〕4号)文件执行以来,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转变,现就临农提办〔2022〕1号文件调整和完善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原则,立足服务民生与经济发展,围绕“文明城市”创建、“平安临安”创建、“健康临安”建设、城市有机更新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依托“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等载体,积极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保安全、保供应、稳物价、标准化、信息化)改造,开展农贸市场“五化”(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提升行动,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使全区农贸市场达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消费安全、诚信经营”的规范标准,为市民提供一个环境舒适、方便安全的消费场所。

二、实施范围

依法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农贸市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的农贸市场内合法经营者。

长效管理综合考核和单项考核的市场范围为城区农贸市场和省放心市场(包含新创建和轮创)。

三、组织机构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提办)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结合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巩固国卫复审、省示范文明城市、国家(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五化”市场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各类创建活动,按照《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分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要求,对参评农贸市场的市场管理、市场秩序、消费安全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和专项检查两类。

(一)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包含季度测评和年度评价。每季度组织1次季度测评,由辖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照《评分标准》自行组织或联合农提办成员单位及市场管理者参与打分并在每季末将测评结果报区农提办。农提办每年适时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互评。年度评价由区农提办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及部分市场管理者参与,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并予赋分。

(二)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可结合各项创建工作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平安暗访、卫生城市创建督查、文明指数测评等创建督查暗访和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督查、暗访,相关市场在创建暗访中被扣分的,该项目相应扣分,因同一性质问题被再次通报的,加倍扣分。因市场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区级有关单位认定和区农提办复核后予以奖补资金降档或取消当年奖补资格处理。

五、奖惩评价

每年在财政预算资金内安排农贸市场资金,依据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评(综合考核+单项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资金。并安排农贸市场专项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省放心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农残检测试剂、农贸市场检测室规范化建设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奖励补助。

(一)奖励措施

1.综合考核

根据各市场长效管理日常评价和专项检查的得分累计算出各市场的年度测评总分和年度排名。对综合考核的奖励采取基本分和排名相结合的计算方式,奖励资金为综合基数与系数的乘积。

(1)综合基数:综合基数对主城区农贸市场和非主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分类考核。主城区农贸市场考评名次在1—2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12万元,考评名次在3—4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6万元,考评名次在5—6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4万元。非主城区农贸市场考评名次在1—2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8万元,考评名次在前3—4名的市场每年综合基数为5万元,第5名及以后的每年综合基数为2万元。

(2)系数:根据实际经营户数,确定各市场的系数。实际经营户数在150户(含)以上为一类农贸市场,实际经营户数在50户(含)—150户为二类农贸市场,实际经营户数在50户以下的为三类农贸市场。市场经营户数以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平台、市场年度报表中统计的经营户数为准。每年根据市场财政预算资金,由农提办讨论确定各类市场的系数,且一类、二类、三类市场的系数成递减关系。

2.单项考核

对市场创新、设施改造、诚信示范、党建服务四项工作单列考核。每个单项设置奖励资金1万元,可叠加。

(1)市场创新的考评标准为市场开展创新工作(如开展消防安全、限塑工作、垃圾分类、食品溯源、放心消费等)取得实效,并经区级以上部门单位认可的;

(2)设施改造的考评标准为市场主动添置重大保洁设施、监控安防设施,开展AI智能抓拍监控安装升级,推动垃圾房改造、公厕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等达到规范标准的;

(3)诚信示范的考评标准为市场出台相关诚信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诚信台账,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开展诚信管理和评选活动,实现诚信经营户挂牌经营,市场诚信经营的氛围良好;

(4)党建服务的考评标准为市场重视党建工作,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建立党建服务台账;设立党员经营户先锋岗,挂牌经营发挥示范作用,符合星级党支部标准;市场党建氛围浓厚,党员服务意识强,群众认可度高。

3.专项奖补

(1)对创建达标的省放心农贸市场,给予新创单位5万元/家,轮创单位4万元/家的奖励。

(2)对开展检测的农贸市场,给予1万元/家/年的基本检测费用补贴;向公众免费提供检测服务的,再给予0.5万元/家/年的开放补贴。

(3)新建或改造提升市场检测室,创建规范化检测室的农贸市场,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设备购置补贴(以实际发票金额为准,每家不超过2万元)。

(二)惩罚措施

1.各农贸市场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对其奖补申请将予“一票否决”。

(1)市场举办者无企业法人资格;

(2)市场证照抽查无证率超过抽查数量20%的;

(3)市场管理者未制定出台经营户守则和经营户行为考核办法进行实施的;

(4)市场不服从职能部门单位指导管理,经职能部门单位书面提出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

(5)省放心市场轮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延续认定不通过;

(6)当年发生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安全责任事故;

(7)当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8)在国卫复评、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省市检查中,存在被省、市通报批评严重影响整体创建结果情况的;

(9)市场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各农贸市场存在以上任一情况的,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奖补申请将予“一票否决”。

2.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市场举办者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各农贸市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奖励资金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举办者或实际经营者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奖励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区有关部门、属地镇(街)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上报区农提办;

(三)区农提办收集、复核相关申报材料,经信用查证和区政府网站公示由区市场监管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通报制度。实现长效管理评价结果每季度通报,同步抄报区领导,抄送区农提办成员单位、有关镇街。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所辖农贸市场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各部门对该镇街当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影响镇街的年度考核;对长效管理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市场,加强管理督查,通过问题通报、责令改正、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督促市场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各镇街、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管。各农贸市场举办者或实际经营者应依法将奖励资金用于市场的设施完善和管理提升,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并确保提取不少于总奖励资金的30%用于市场管理负责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经营户的奖励。各市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奖励资格。

八、其他

(一)新建市场、新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及市场改造提升(含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续创)、“五化”市场创建的奖补政策按照临安区相关产业政策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安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评分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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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