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3-668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
杭州青山湖旅游有限公司:
你们单位报来《青山湖景区水上森林生态堰坝临时占用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批复如下:
一、青山湖水上森林生态堰坝位于青山水库西北角,为保证上游水上森林核心景区景观效果,对生态堰坝开展应急抢险维修,堰长93m,顶宽2.4m,需临时占用青山水库水域。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水域。维修加固后,堰顶高程不超过23.6m,溢水口底高程不超过23.10m,堰体不加大。
三、堰坝占用水域面积446.4m2,占用防洪库容153m3,临时占用时间一年。
四、施工方案中堰坝填筑材料均就地取材,避免外运材料侵占库容,临时工程结束后,堰坝拆除,填料外运处置。
五、因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度汛措施和防汛安全责任。如遇暴雨等特殊情况,须服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向河道内任意倾倒污水、泥浆、废渣等。施工结束后,应于2024年6月15日前挖除堰坝。
联系人:杭州青山湖旅游有限公司 厉嘉洪1*******9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3年6月16日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