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03/2023-67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07-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4号代表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7-04 09:10
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马志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收悉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现将有关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指示要求,协同规资分局、审管办、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全力推进登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关于您提案中提到的三个建议,我区于2019年11月成立了临安区清理解决拆迁安置房办证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2月出台了《临安区清理解决拆迁安置房办证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办证。实施方案中对土地划拨规费的缴纳、简化办证流程及房屋安全质量鉴定等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关于土地划拨规费的缴纳已明确由区财政局保障3000万资金用于滚动流转。二是关于安置房办证流程已给予简化,对已竣工尚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初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照分类办理的方式可将土地整体划拨到原征迁单位或村、镇街,在缴清土地划拨规费后由规资部门将土地分割到户,办理初始登记;对已办理土地初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确保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房屋登记。通过部门联审等方式简化补办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做到“即申请即办理”。三是关于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有关事宜,已建成的房屋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规的前提下,对于房屋未超建的(或在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由属地镇街统一委托第三方对安置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安全后由属地镇街、规划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批,不动产登记部门凭联合审批表办理房屋登记;其余自行整改后给予登记。

二、存在问题

目前制约办证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安置小区的前期程序基本上只是办到“农转用”报批和项目选址,供地手续未办理到位就让安置户开始自行建房,同时因房屋是自行建造,也无正规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报批补办手续也无法到位。房屋超面积建设情况比较普遍,2019年实施方案对于超出3%合理误差的房屋要求整改后办证,目前尚未办证的超面积建设户有1000余户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区县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在2019年文件的基础上拟做出调整,采用证罚分离的原则,对房屋超建等情形的,可先给予办理不动产证,违建行为按照“谁收缴、谁追缴”“谁管理、谁处罚”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单位、个人追缴相关费用,以此解决原来超建无法办证的问题,目前该文件已提交区政府审议。

再一次感谢您对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提出的宝贵建议,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指导,让我们一起为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而努力奋斗。

分管领导:李剑

人:何海华

联系电话:58688823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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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7-04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4号代表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04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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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志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的建议收悉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现将有关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我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指示要求,协同规资分局、审管办、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全力推进登记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关于您提案中提到的三个建议,我区于2019年11月成立了临安区清理解决拆迁安置房办证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12月出台了《临安区清理解决拆迁安置房办证遗留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指导办证。实施方案中对土地划拨规费的缴纳、简化办证流程及房屋安全质量鉴定等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关于土地划拨规费的缴纳已明确由区财政局保障3000万资金用于滚动流转。二是关于安置房办证流程已给予简化,对已竣工尚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初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照分类办理的方式可将土地整体划拨到原征迁单位或村、镇街,在缴清土地划拨规费后由规资部门将土地分割到户,办理初始登记;对已办理土地初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确保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房屋登记。通过部门联审等方式简化补办流程,对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做到“即申请即办理”。三是关于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有关事宜,已建成的房屋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控规的前提下,对于房屋未超建的(或在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由属地镇街统一委托第三方对安置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安全后由属地镇街、规划资源、住建(消防)等部门联合审批,不动产登记部门凭联合审批表办理房屋登记;其余自行整改后给予登记。

二、存在问题

目前制约办证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安置小区的前期程序基本上只是办到“农转用”报批和项目选址,供地手续未办理到位就让安置户开始自行建房,同时因房屋是自行建造,也无正规施工单位,按照项目报批补办手续也无法到位。房屋超面积建设情况比较普遍,2019年实施方案对于超出3%合理误差的房屋要求整改后办证,目前尚未办证的超面积建设户有1000余户

三、下一步打算

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参考周边区县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在2019年文件的基础上拟做出调整,采用证罚分离的原则,对房屋超建等情形的,可先给予办理不动产证,违建行为按照“谁收缴、谁追缴”“谁管理、谁处罚”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向相关单位、个人追缴相关费用,以此解决原来超建无法办证的问题,目前该文件已提交区政府审议。

再一次感谢您对加快推进拆迁安置房不动产权证办理提出的宝贵建议,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指导,让我们一起为建设“吴越名城·幸福临安”而努力奋斗。

分管领导:李剑

人:何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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