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76/2023-674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7-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
2023-07-05 15:32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钱向灵委员

  你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协办,经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对接情况

  自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区人民法院等协办单位对接沟通,召集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研究讨论,重点分析了我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交往的现状存在问题当前的工作举措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主要的工作举措

  (一)将“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牵头主抓,律师管理科具体负责落实,并作为律师管理科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因杭州市律师协会已于2022年12月进行了换届,杭州市临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工委”)作为市律协的内设机构也将同步调整。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精神,走访了全区11家律师事务所,征求了律所主任、书记及部分律师的意见,提出了初步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局和市律协党委研究,并提请市律师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和任命。

  (二)起草《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局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交往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结合临安实际,在前期走访律师事务所、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以函的形式发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征求修改意见,以电话、网络等线上形式广泛征求各律所的意见建议。

  (三)检律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并实施。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就加强检律协作工作中的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共识,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办法》。规定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检律互督互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同堂培训等常态化交流机制进行研讨、交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官与律师常态化交流模式。

  三、下一步打算

  (一)及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我局将在《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修改完善,并力争在4月底5月初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室、处、所和全体律师事务所。

  (二)抓好《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实施。文件下发后,由区司局牵头,组织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律工委,建立完善检律互督互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同堂培训等常态化交流机制,并认真组织落实,着力推进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彼此尊重、相互监督、平等相待、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三)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区联席会议。由区司法局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律工委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另根据工作需要,区司法局在征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律工委的意见后,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署突发、重大事件。

 

承办领导:沈校生

承办人员:胡尚友

联系电话:63713513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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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8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05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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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向灵委员

  你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主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协办,经与协办单位联系沟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对接情况

  自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区人民法院等协办单位对接沟通,召集局分管领导、责任科室研究讨论,重点分析了我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交往的现状存在问题当前的工作举措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主要的工作举措

  (一)将“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纳入我局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由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局长牵头主抓,律师管理科具体负责落实,并作为律师管理科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因杭州市律师协会已于2022年12月进行了换届,杭州市临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律工委”)作为市律协的内设机构也将同步调整。为此,我局根据市局精神,走访了全区11家律师事务所,征求了律所主任、书记及部分律师的意见,提出了初步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市局和市律协党委研究,并提请市律师协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和任命。

  (二)起草《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局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交往良性互动机制的意见》,结合临安实际,在前期走访律师事务所、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以函的形式发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征求修改意见,以电话、网络等线上形式广泛征求各律所的意见建议。

  (三)检律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已建立并实施。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就加强检律协作工作中的事项进行商讨,形成共识,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律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办法》。规定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律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检律互督互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同堂培训等常态化交流机制进行研讨、交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官与律师常态化交流模式。

  三、下一步打算

  (一)及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我局将在《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修改完善,并力争在4月底5月初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发,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科、室、处、所和全体律师事务所。

  (二)抓好《关于建立健全检察官、法官与律师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工作意见》实施。文件下发后,由区司局牵头,组织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律工委,建立完善检律互督互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监督、同堂培训等常态化交流机制,并认真组织落实,着力推进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彼此尊重、相互监督、平等相待、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三)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区联席会议。由区司法局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律工委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另根据工作需要,区司法局在征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律工委的意见后,即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部署突发、重大事件。

 

承办领导:沈校生

承办人员:胡尚友

联系电话:63713513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