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748/2023-887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青山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6-3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ALAD99E—2023—0001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根据区司法局要求,针对由我街道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我街道决定废止由我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此次清理重点主要基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位法要求,或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还没有及时调整,或已有替代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二、制定的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安全生产诚信管理“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青街办〔2016〕144号)、废止《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街办〔2016〕14号)、废止《关于修改<青山湖街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街办〔2013〕66号)、废止《关于印发<青山湖街道农房建设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街办〔2017〕64号)等4件青山湖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青山湖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 李 倩
联系电话:0571-63781003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