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15/2023-68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31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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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8-31 09:36
来源: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浏览量:

《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就临安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

三、起草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二三二”工作原则,即: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建立符合临安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加快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

(二)主要内容。

1.入市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等用途并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2.入市主体。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入市方式。原则以出让方式入市,出让交易形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

4.入市程序。包括入市主体提出入市意向、入市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入市主体编制入市方案、入市地块土地评估、入市主体提出入市申请、报区人民政府核对入市方案、网上公开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地协议书、签订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缴纳相关费用、登记发证;

5.收益管理。包括收益调节金的分配方案、收益调节金的使用范围、入市主体收益使用范围和方式。

6.后续监管。包括入市后相关主管部门、属地产业平台和属地镇街联合监管;明确入市后土地的转让、征收、抵押等规定。

(三)实施步骤。按照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有序推进和评估总结的步骤开展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成立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镇街、部门职责,强化指导督查。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解读科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1-8954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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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31
信息来源: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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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现就临安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

三、起草原则

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二三二”工作原则,即: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分别是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目标。充分调动村级组织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责任心,推动建立符合临安实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加快农村土地布局优化、多规融合、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

(二)主要内容。

1.入市范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仓储、商服、旅游等用途并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

2.入市主体。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入市方式。原则以出让方式入市,出让交易形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

4.入市程序。包括入市主体提出入市意向、入市经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入市主体编制入市方案、入市地块土地评估、入市主体提出入市申请、报区人民政府核对入市方案、网上公开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和交地协议书、签订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缴纳相关费用、登记发证;

5.收益管理。包括收益调节金的分配方案、收益调节金的使用范围、入市主体收益使用范围和方式。

6.后续监管。包括入市后相关主管部门、属地产业平台和属地镇街联合监管;明确入市后土地的转让、征收、抵押等规定。

(三)实施步骤。按照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有序推进和评估总结的步骤开展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成立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镇街、部门职责,强化指导督查。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解读科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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