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14/2023-87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文字号 | 临卫发〔2023〕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ALAD67-2023-0001 | 关联内容 |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行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3-09-28 12:2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对《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行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临卫计发〔2017〕4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2023年10月27日起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7日
临卫发〔2023〕64号 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行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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