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14/2023-874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原则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局法制科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施行后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满一年后,符合相应情形的,应当优先进行后评估。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2、《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司〔2023〕42号)。
3、《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杭法联办〔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决定对《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推行卫生计生许可项目容缺受理的通知》(临卫计发〔2017〕4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3年9月27日发布,自2023年10月27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洪忠东(局党委书记、局长)
朱广胜(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236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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