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82/2023-687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9-0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9-06 10:50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3年8月29日发布,自2023年9月29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郑盛(局党委书记、局长)

卞峥(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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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9-0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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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6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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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区人力社保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的主要内容为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其中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3年8月29日发布,自2023年9月29日起施行。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郑盛(局党委书记、局长)

卞峥(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