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676/2024-0032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19 15:59
来源:
区司法局
浏览量: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460号 ;邮编:311300;电话:0571-89542659;传真:0571-63722214;电子邮箱:sfj63722214@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府办的指导下,我局坚持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本局的职能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公告公示11件,行政执法公开42件,规划计划3件,部门预决算2件,三公经费1件,重大决策预公开3件,建议提案1件,公开征求意见专栏1件,公共法律服务2件。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采用了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2023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本机关未专门制作此信息而无法提供。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落实具体科室专人负责,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2023年不断提升新媒体建设标准,持续规范优化栏目设计与内容发布,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准确、详尽公开。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技术值守管理,严防泄密、链接无效等问题。

(五)保障监督情况

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培训。同时实行信息发布事前审查、事中监测和事后督查相结合,补齐原有政府信息发布的短板,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对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频次不够高等。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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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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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2023年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www.lin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460号 ;邮编:311300;电话:0571-89542659;传真:0571-63722214;电子邮箱:sfj63722214@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府办的指导下,我局坚持按照省市区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务信息,本局的职能工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条,其中,公告公示11件,行政执法公开42件,规划计划3件,部门预决算2件,三公经费1件,重大决策预公开3件,建议提案1件,公开征求意见专栏1件,公共法律服务2件。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采用了政府门户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2023年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本机关未专门制作此信息而无法提供。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落实具体科室专人负责,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工作,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保证各栏目信息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2023年不断提升新媒体建设标准,持续规范优化栏目设计与内容发布,坚持第一时间信息准确、详尽公开。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技术值守管理,严防泄密、链接无效等问题。

(五)保障监督情况

定期组织人员学习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工作培训。同时实行信息发布事前审查、事中监测和事后督查相结合,补齐原有政府信息发布的短板,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对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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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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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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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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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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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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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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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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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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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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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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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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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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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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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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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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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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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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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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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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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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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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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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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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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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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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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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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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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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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信息公开的频次不够高等。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压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