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69/2024-003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19 17:08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政务信息160条,其中财政信息9条,建议提案38条,法规文件16条,重点领域信息16,行政执法公开4新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继续有效6件。临安农林信息网共发布通知公示、资金信息136条,政务微信(临安农林)发布信息4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另有1件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共收到政府信息行政复议0件,结果维持0件;行政诉讼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结果维持0件,尚未审结1其他结果1件),复议后起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思维为指引,以服务全区三农发展为重点,做到信息公开与农业农村工作协同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了办公室统筹协调、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提供信息、统一平台主动发布的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根据工作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主动提供给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由信息中心根据信息类别通过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同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场所,适时公开部分重要信息,比如人事变动、重要考察、人大代表选举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临安农林信息网、临安农林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日常工作中主要由局办公室、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共同负责平台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建立局信息员队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重新梳理核实信息公开指南发布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网址等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1

2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过去一年,我局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在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与服务相融合上取得积极成效,但依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个别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出现错别字等情况,审核上需进一步把关。信息发布时效性较差、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业务科室主动发布信息的意识需要继续提升

(二)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对信息报送、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等各环节进行层层把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完整准确

二是强化发布内容保障加大产业政策、林文件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在临安农林信息网、临安农林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更新各类“三农”领域信息。

三是加强“临安农林”微信平台管理2024年将加强微信平台运营管理,持续更新“三农大讲堂”、“月度大事记”优秀栏目,谋划好新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369/2024-003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1-19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在区政府政务公开栏目发布政务信息160条,其中财政信息9条,建议提案38条,法规文件16条,重点领域信息16,行政执法公开4新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继续有效6件。临安农林信息网共发布通知公示、资金信息136条,政务微信(临安农林)发布信息423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另有1件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共收到政府信息行政复议0件,结果维持0件;行政诉讼2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结果维持0件,尚未审结1其他结果1件),复议后起诉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以数字化改革思维为指引,以服务全区三农发展为重点,做到信息公开与农业农村工作协同部署、协同推进。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了办公室统筹协调、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提供信息、统一平台主动发布的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根据工作产生的各类政务信息主动提供给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由信息中心根据信息类别通过发布平台及时公开。同时,在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场所,适时公开部分重要信息,比如人事变动、重要考察、人大代表选举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杭州·临安”政府门户网站、临安农林信息网、临安农林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日常工作中主要由局办公室、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公司共同负责平台运营管理。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建立局信息员队伍,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重新梳理核实信息公开指南发布的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网址等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1

2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过去一年,我局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在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推进政务公开与服务相融合上取得积极成效,但依存在一些不足例如,个别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出现错别字等情况,审核上需进一步把关。信息发布时效性较差、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业务科室主动发布信息的意识需要继续提升

(二)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对信息报送、信息审核、信息发布等各环节进行层层把关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确保公开信息完整准确

二是强化发布内容保障加大产业政策、林文件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在临安农林信息网、临安农林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更新各类“三农”领域信息。

三是加强“临安农林”微信平台管理2024年将加强微信平台运营管理,持续更新“三农大讲堂”、“月度大事记”优秀栏目,谋划好新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