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4-0035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2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4-01-22 14:3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公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网公开各类信息130条,处理决定43583件,包括行政许可处理决定42976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94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113件。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同步公开发布了该文件的文字及图片版本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另有2件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发布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修订完善发布校对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创新信息发布途径。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临安蓝卫士矩阵”微信视频号,全年发布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视频29条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构建“办公室牵头、职能科室落实、法制部门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9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4

行政强制

1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虽然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限内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速度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还需进一步丰富。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网、“临安蓝卫士矩阵”微信公众号、“临安蓝卫士矩阵”视频号等,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较为单一。

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提高公开时效。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效,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长,推进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

二是持续丰富公开途径。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定期将重要工作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进行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发布途径,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保障知情权。同时,通过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市场监管政策法规。

三是持续完善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考核监督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加强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做好校对审核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准确、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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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22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公开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时限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以更高站位、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临安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务网公开各类信息130条,处理决定43583件,包括行政许可处理决定42976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94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113件。制发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同步公开发布了该文件的文字及图片版本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3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另有2件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信息需求,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信息发布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快速、准确查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修订完善发布校对审核、保密审查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四)平台建设情况。创新信息发布途径。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临安蓝卫士矩阵”微信视频号,全年发布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视频29条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构建“办公室牵头、职能科室落实、法制部门审查”工作机制,明确人员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9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4

行政强制

11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0

4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提高。虽然政府信息均在法定时限内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速度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还需进一步丰富。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网、“临安蓝卫士矩阵”微信公众号、“临安蓝卫士矩阵”视频号等,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较为单一。

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提高公开时效。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持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时效,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长,推进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

二是持续丰富公开途径。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合作,定期将重要工作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进行公开,丰富政府信息发布途径,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保障知情权。同时,通过举办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市场监管政策法规。

三是持续完善公开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持续完善主动公开、申请受理、考核监督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加强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做好校对审核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合法、准确、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