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330185/2024-003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4-01-22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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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1-22 16:58
来源:
区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市临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制定背景

自2018年11月《临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全区各级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规范等问题,原《实施办法》存在着责任落实不规范,监督指导不落实等问题,所依据的上位法也已修改,且无法解决新形势下我区消防管理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个层面,其中分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进行规定,通过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两种形式,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

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约谈小组,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被约谈对象应将有关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落实督查,对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情况,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及火灾形势严峻的镇(街道)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

五是建立挂牌制度。明确对火灾形势严峻或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进行挂牌整治,挂牌整治对象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行业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

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单位,并纳入全区平安创建考核。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将原有的函告、约谈、督查三项制度扩充为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六项制度,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三是表述进一步规范,将消防工作考核统一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王宗超。

咨询电话:0571-639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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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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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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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杭州市临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制定背景

自2018年11月《临安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下面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全区各级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区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随着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相关部门职责调整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规范等问题,原《实施办法》存在着责任落实不规范,监督指导不落实等问题,所依据的上位法也已修改,且无法解决新形势下我区消防管理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三、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共七个层面,其中分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进行规定,通过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两种形式,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

二是建立约谈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约谈小组,对履行消防职责不到位或火灾事故管控不力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警示、告诫性约见谈话,被约谈对象应将有关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具体实施落实督查,对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是建立通报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情况,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将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上级部门督办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等情况,以及火灾形势严峻的镇(街道)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

五是建立挂牌制度。明确对火灾形势严峻或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进行挂牌整治,挂牌整治对象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个别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行业也可以列为挂牌对象开展整治。

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单位,并纳入全区平安创建考核。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将原有的函告、约谈、督查三项制度扩充为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六项制度,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明确由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三是表述进一步规范,将消防工作考核统一改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平安创建考核成绩挂钩。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王宗超。

咨询电话:0571-6396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