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38428214/2024-731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8 |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浙江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强保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杭州市临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条抓块统、高效协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由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水电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总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数据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安监管支局、区融媒体中心、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青山湖管理局、区国兴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人组成。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区水利水电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经区防指同意,区防指办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成立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在镇(街道)级防指和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汛期按要求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值守,三级及以上响应期间进驻区防指值守;视情况参加区防指组织的会商会议、联合督查、复盘评估等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并报送各类信息;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2)区水利水电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承担全区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气象、规资等部门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达到或者即将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标准时,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负责指导镇街做好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的数据更新填报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风险研判和“叫应”到镇(街道)等工作;组织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提出防范建议;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4)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及时提供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负责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根据旱情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协同水利、规资等部门在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达到或者即将达到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标准时,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5)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区范围内市政、轨道公用、市容景观、环卫固废等设施的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检查城区低洼积水点“一点一方案”落实情况及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建成移交后的城市桥梁、道路、城市隧道(含下穿道、人行地道)等设施防汛防台工作;牵头落实城区范围城市照明(含景观照明)设施、户外广告和招牌、燃气场站等设施;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公共自行车等设施的防汛防台落实情况;监督指挥国有平台公司做好暴雨期间及雨后积水点、树木杆亭、窨井盖等城市树木倒伏、广告牌损毁等情况处置,加强雨后道路路面、雨水收集口处断枝落叶和垃圾的清理及处置工作。
(6)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
(7)市公安局临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负责防汛防台应急指挥、抢险、人员救治的交通保障;负责道路秩序维护,紧急情况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联合交通部门及时排除因灾造成的道路堵塞;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向区防指提供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用电安全,防止涉水漏电伤人事故发生。
(8)区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协调办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的相关事宜;协调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区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与政府宣传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9)区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在建、已建人防工程(特别是地下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10)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补助资金;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受灾情况,联合行文及时下拨资金,并会同部门监督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1)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台风影响期间的渔船防台避风工作;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助恢复生产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提供农业系统、水产养殖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负责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技术指导;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12)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在建交通工程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船舶安全度汛;负责制定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保障方案,具体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所辖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内河通航水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和航道,确保国道、省道和主要内河干线航道的畅通;协同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山区道路、积水道路、易塌方路段、涵洞和水上的交通管理,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加强网约车平台的沟通,做好相关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市区河道整治涉水工程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工地的安全;按要求组织做好防汛防台抢险设备、物资和工程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监督、指导各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做好农房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全区园林、绿化、文物的防汛防台抢险、古树名木的加固和树木倒伏后的清理及信息上报工作;参与城市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全区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汛期危房的抢修和维护工作;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地下车库等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工作;提供房管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督促指导全区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人员转移及灾害损失情况。
(14)区商务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防汛防台抗旱救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存、轮换和日常管理;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15)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6)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当地政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游客安全转移和旅游景点关闭等应急工作;指导农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防台避险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及时刊登、播报、发送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无条件开放;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17)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启动Ⅲ级以上(含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18)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9)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台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为洪涝和干旱期饮用水的水质监测提供依据和防疫消毒指导工作。
(20)区供销总社: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
(21)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
(22)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在高温干旱期,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3)区数据资源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安监管支局:负责组织指导保险公司、银行配合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灾后理赔和赔付工作。
(25)区融媒体中心:报道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播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发送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开展日常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公益宣传,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应急响应期间,应当及时增播、插播当地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期间影剧院等公共建筑物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无条件开放。
(26)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27)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应急抢险任务,做好应急保障的组织工作。
(28)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在建工地安全度汛。
(29)区国兴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做好辖区管理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旱等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30)区城投集团: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做好职责领域内防汛防台和应急处置工作,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应急抢险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等的准备工作;负责目前未移交排涝闸(苕溪气盾坝)和城区管养范围内雨水管网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31)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用电的供应保障;做好断电情况下电力抢修、临时供电等工作;负责所属各类电力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用计划,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指调度;及时抢修灾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涝台旱灾害损失情况;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32)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行业内汛前检查工作,并向区防指办报送隐患排查情况;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区防指和区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统计、报送行业内洪涝台旱期间灾害损失情况。
3.防汛防台工作机制
(1)区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风险,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统一指挥、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全区联合指挥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
(2)区领导下沉一线靠前指挥机制。严格落实“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防汛防台关键时刻,25位区领导分赴包保联系镇街,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服务。
(3)联合值班会商机制。为强化部门协同,根据汛情,区防指办组织区气象局、区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8个部门(视情增加有关部门)集中进驻区防指,实时研判水雨情态势,加强应急处置。
(4)现场指导服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业务专家点对点向各镇街开展指导服务。
4.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台风洪涝灾害时,为能够及时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区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区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组织收集汇总各工作组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及时向区防指领导、区委区政府、省、市防指汇报等工作。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为组员单位。
(2)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分析研判预测;组织地质灾害、小流域山洪、洪水、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提出防御建议,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布全区雨情、水情、工情、汛情和综合预警。该组以区气象局、区水利水电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员单位。
(3)风险防控组:负责起草区防指指令,并下达;组织开展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会商、研判;指导各地各部门风险提示、管控;统筹指导地方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业、停工、停运等“五停”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督查指导地方落实风险隐患管控措施。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农业农村局为副组长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等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
(4)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统筹新闻、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指导防汛防台新闻发布工作和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组织协调群众防灾避险自救知识的宣传。该组以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数据资源局、区融媒体中心等为组员单位。
(5)抢险救灾组:组织、协调、指导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组织调配各类救援力量、专家,指导地方制定抢险方案和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该组以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人武部、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大队为副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国网临安供电公司、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区国兴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区城投集团、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等为组员单位。
(6)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该组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总社、区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安监管支局等为组员单位。
(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1.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建立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镇街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
3.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
4.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措施。
5.根据“1833”联合指挥体系的要求,组建涉及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人员转移等8个风险研判小组,明确各小组职责,确保信息畅通、研判准确。
6.镇街根据实际,制定并落实“1833”联合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加强值班值守和预警叫应、组织动员和应急准备、实施人员转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基层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序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风险识别管控
(一)风险识别
汛期,气象、水利、规资、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二)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气象、水利、规资、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体、行政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镇(街道)防指、有关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区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并综合风险研判结果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报区防指。区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镇(街道)防指及有关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三)风险管控
有关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区防指和区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四)风险排查
镇街防指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督促隐患限期整改或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风险隐患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管控措施并进行整改。镇街防指以及村(社区)、网格责任人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工作。
四、监测预报预警
(一)监测预警
气象、水利、规资、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1.气象监测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应急管理、水利、规资、住建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预警信号传播要求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短临预报细化到镇(街道)或村(社区)。
2.水利监测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和干旱预警信息;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实时山洪监测预警和3小时、24小时预报预警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3.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规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发布实时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4.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住建、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5.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建立汛期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气象、水利、规资部门每日6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镇(街道)防指每周五7时向区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二)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1.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气象、规资、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2.预警和响应联动
区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我区的预警与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气象、水利、规资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区防指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响应的意见和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三)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水利、规资、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借助全媒体平台和各类媒体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公众防御指引。
五、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气象、水利、规资、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一)事件分级
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Ⅳ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东经125度以东,或北纬24度以南转向,区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两个镇街以上,下同),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2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30—50毫米,或3个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00—150毫米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蓝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山塘等防洪工程出现险情,且险情可能进一步发展。
(5)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20—3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1万人,或连续16—30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一般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小型地质灾害;因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00人以下的情形。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Ⅲ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南)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预计对我区有较大影响,区气象台发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6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2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50—8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150—20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区域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4)小型水库发生险情。
(5)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30—4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3万人,或连续30—45天未降雨。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较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中型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情形。
(7)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Ⅱ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厦门以北)、上海等附近省(市)登陆且外围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以上等级降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达80—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200—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等灾情。
(4)小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全区发生重度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40—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达5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45—60天。
(6)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大型地质灾害。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5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情形。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省、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区,区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2)较大区域内24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且区气象台最新时次预报该区域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3)临安主城区1小时面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个以上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超过250毫米的短历时强降雨,或区气象台发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降雨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等灾情。
(4)突发性特大暴雨发生或暴雨可能引发山洪严重灾害。
(5)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溃坝,并危及公共安全。
(6)重要地段的堤防出现决口、溃坝,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7)全区出现特大干旱,受旱耕地面积大于总耕地面积的50%,或因旱临时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万人,或出现连续干旱60天以上,临安城市供水水源因干旱受到严重影响。
(8)突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特大级险情;发生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因发布预警及其他需应急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情形。
(9)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组织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办视情联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6)区水利水电局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日6时、10时、14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8)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每日一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检查排查和预警工作,组织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会商系统管理员进岗到位,督促巡查、监测、预警等人员进岗到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成员或其授权的区防指办主任组织水利、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防指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单位参加,并视情联线有关镇(街道)。
(3)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值班。
(4)区气象局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水电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一次相关积涝信息。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每天6时、14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8)区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业务科长进驻防指值班。
(9)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6时、14时向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联线有关镇(街道)和部门,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
(5)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水利水电局每3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3小时报告城市积涝信息。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每天6时、14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0)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和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安(交警)等单位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级防指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3)抗旱相关部门每周两次(周一、五)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防指每周两次(周一、五)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联线有关镇(街道)。必要时,提请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指挥值班。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镇(街道)检查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7)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区水利水电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时报告相关积涝信息。
(1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每天6时、10时、14时报告地质灾害信息。
(12)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和气象、水利、综合行政执法、规资、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公安(交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13)区防指成员单位每天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4)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道)级防指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5)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镇(街道)防指每周三次(周一、三、五)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三)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
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2.台风灾害
(1)制定台风“1+N”防御工作方案,即1个总体方案和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农业渔业、城市内涝、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人员避险转移等N个子方案;根据台风变化情况,制定防范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2)根据台风具体情况,制定防范具体方案,细化制定阶段性防御任务清单。
(3)相关镇街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4)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6)相关地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7)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3.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镇(街道)防指应:
(1)按照《乡镇、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双十条工作举措(试行)》规定,落实“乡镇统筹,村自为战,充分授权,一线决策”要求。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等橙色、红色预警信号或虽未接到气象预警信号,但发现险情征兆或实况已出现灾情险情时,由镇(街道)、村(社)启动短临极端天气灾害应对机制。镇(街道)、村(社)基层责任人及时到岗值守,开展“叫应叫醒”、风险研判、巡查检查、人员转移、风险管控、应急救援、安置保障、信息报送、宣传引导、自救互救等相关工作。
(2)迅速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划定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转移避让,确保人员安全。
(3)当某个区域雨量1小时达50毫米,或3小时达120毫米,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特别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当某个区域雨量1小时达80毫米,或3小时达150毫米时,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实施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
地质灾害黄色预警点位由群测群防员在2小时内完成巡查并通过地灾智防APP反馈销号。橙色预警点位要求在1小时内完成巡查,告知受影响人员做好随时撤离准备,做到应转尽转;通过地灾智防APP反馈销号,并持续关注、加密巡查;红色预警点位要求在30分钟内巡查、排查到位,并对受影响人员进行撤离转移,做到应转尽转。
(4)区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等部门要会同区、镇(街道)防指划分“二山夹一溪”、小流域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极高风险区。
(5)区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要指导镇(街道)制定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人员转移方案,严格落实“三个紧急转移”要求,坚决果断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6)灾情发生后,各镇(街道)防指及时向属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4.城市内涝
(1)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加强轨道交通、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地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水利工程险情
(1)各镇(街道)防指立即向属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水电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政府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必要时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6.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四)抢险救援
各镇(街道)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或周边镇(街道)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区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大队、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镇(街道)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水利水电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五)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归口报送本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严格按照相关统计认定办法执行,做到统一归口、统一口径、统一路径、统一上报。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水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并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六)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区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七)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1.区防指根据当前汛情或台风对我区的实际影响情况,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解除应急响应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1)区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预警信号,或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区,对我区的降雨和风力影响减小。
(2)局地强降雨已基本停止;或全区范围内的降雨趋停,且区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没有大雨或暴雨。
(3)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4)道路基本恢复畅通。
(5)全区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
(7)区、镇(街道)两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六、灾后处置
(一)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二)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水电局、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区、镇(街道)两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镇(街道)防指办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区防指办。区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镇(街道)防指、区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区防指办。
七、应急保障
(一)强化技能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镇(街道)两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区防指负责镇(街道)防指负责人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镇(街道)防指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确保防汛责任人特别是新任防汛责任人培训全覆盖。
(二)组织应急演练
区、镇(街道)两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救援演练。多个区级部门联合进行的应急演练,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
(三)加强宣传引导
区、镇(街道)两级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四)其他
区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八、预案管理
(一)管理和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灾害种类,进行分类先期应急处置。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由区防指负责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防指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2023〕48号)同时废止。
九、附件
临安区防指成员单位名单(37个)
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水电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总社、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数据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安监管支局、区融媒体中心、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临安大队、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区国兴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区城投集团、国网临安供电公司、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中国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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