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731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30 |
项目名称 | 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拟建浙江杭州临安潜川镇中核4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工程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起始坐标点为东经119°22′47.15″,北纬30°4′25.59″,终点坐标点东经119°23′25.47″,北纬30°0′40.09″)。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 |
起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11日 | |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安区供电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G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万马路269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汪某某 联系电话:057********01 | |
授权经办人姓名: 芮某 联系电话: 1*******4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3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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