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15/2024-731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统一编号 | 关联内容 |
现就《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本次清理工作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区曾于2022年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隔两年,根据规定,区政府办公室再次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本次清理工作的文件范围是什么?
本次清理是针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哪些情形?
本次全面清理主要针对以下情形:一是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予以废止的;二是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不再实施的,要宣布失效的;三是一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或者改革措施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的;四是上级部署的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
四、本次清理工作是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区司法局于3月18日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先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后经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部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形成《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送审稿),并于9月25日经由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次清理工作的清理结果是什么?
本次清理工作共对106个文件提出清理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继续有效的89件;二是予以废止的10件;三是宣布失效的4件;四是决定修改的3件。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司法局
解读人:褚凯军(局长)
杨森(合法性审查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系电话:0571-89542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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