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406/2024-73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5 |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辅导站(锦城中心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21〕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的通知》(临教财〔2024〕10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各学校资助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经费3163338元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资助标准
1.幼儿园受助学生资助标准参照《关于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并轨后收费问题的通知》(临教财〔2020〕7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临发改〔2023〕85号)文件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高于省一级幼儿园的,则按省一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补助。
2.义务教育免费营养午餐,按所在学校中餐标准及预计用餐数进行补助。
3.义务教育阶段受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生625元/生.学期、初中生750元/生.学期;受助非寄宿生按补助标准的50%执行。
4.民办学校减免住宿费标准参照杭政函〔2006〕11号、杭教计〔2008〕2号文件,小学生减免100元/生.学期、初中生200元/生.学期。
二、教育资助经费支付方式
1.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午餐费直接免除的义务教育受助学生,免费营养午餐餐费补助由学校直接划拨食堂列支。
2.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保育费直接免除的公办幼儿园受助学生,收到保育费减免补助后,通过非税征缴上缴财政专户。
3.开学已缴午餐费或保育费的受助学生(含幼儿)则进行退费处理。
4.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由教育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直接发放至受助学生 “一卡通”银行账户。
5.民办学校住宿费补助由学校发放至受助学生 “一卡通”银行账户。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经费明细表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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