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03/2024-764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陈英代表:
您在区十七届人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解决城中村老百姓建房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交我局主办。经过前期研究和讨论,现将有关答复意见反馈如下:
首先,感谢代表们对解决城中村老百姓建房问题的关注。农民建房是群众最关心的身边大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一向也高度重视。
一、政策情况
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9〕56号),明确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保留村要严格控制新建独立式住宅,鼓励集中建设联立式住宅。
我区于2010年制定了《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发〔2010〕101号),并于2012年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实行公寓式安置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12〕107号)文件,该文件是对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的落实,也是对城乡规划法和规划审批的落实。文件中明确城中村改造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高虹镇、太湖源镇、於潜镇、昌化镇等城镇规划区,该范围内一律停止单家独院式农居新建、改建和扩建审批。
二、现有的政策通道
一是规划编制方面。根据杭州市规划编制攻坚年行动,目前规资局已指导各镇在乡村单元详细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在村庄建设边界内预留农民建房集中建房区。
二是城中村改造。2017年-2023年,我区共实施93个区块城改征迁,征迁房屋11643户,涉及5个街道和於潜镇、昌化镇、板桥镇。拆迁总建筑面积约440万平方米,涉及土地约18149亩,投入补偿资金约378亿元。
三是危房维修。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由房屋产权人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业主如果符合低保低边等相关要求的,可向属地申请困难家庭补助款用于房屋维修加固。
四是危房搬迁。在城市规划区实行高(多)层公寓式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户,可申请按照《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安市城市规划区危房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函〔2012〕106号)统一安置到高(多)层公寓安置小区。
三、工作难点
一是城区规划区内村庄建设用地有限,无法全面满足规划区内农户迁建需求。
二是城改融资政策的缩紧。2017年起财政部允许地方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融资,我区拆迁资金基本以银行融资贷款为主。2018年8月,全国开展隐性债务核查,明确棚改贷款属于隐性债务,且明确核查以后一律不能新增隐性债务,包括棚改贷款。我区自2018年后城改区块拆迁资金均需区级财政自筹或一二级市场联动开发。从2023年开始,中央开始强调一二级市场联动开发涉及违规,各银行陆续停止了该方式放贷。目前,所有银行全部停止贷款,只能通过财政自有资金进行拆迁。
三是区级财政的压力较大。受我区整体经济形势下行、房地产市场严峻、土地市场低迷等影响。区财政经济压力较大,2023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同比下降2.4%,主要支出以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农林水事务为主,收支相抵,几乎没有结余。2024年根据发改局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政配套类项目计划投资28亿,不足2023年的二分之一,且以保续建项目为主,新开工的市政类项目仅有五个。因财政压力较大,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今年的城改计划也暂停实施,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主。
四是土地储备存量较大。经与规资局土地储备中心对接,目前土地储备17000余亩,其中已成熟可直接出让的4300余亩。目前我区土地出让市场,尤其是居住和商业的土地市场低迷,故对新的土地收储需求不大。
三、下一步建议
目前我局正牵头会同临安规资分局等部门对原文件(临政函〔2012〕107号)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将及时反馈给代表。
再次感谢陈英等代表们对农民建房问题的关注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分管领导:李剑
联 系 人:何海华
联系电话:0571-895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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