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24-76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1-26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4-11-26 15:40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临民〔2022〕32号);《临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核实工作指引》(临民〔2022〕33号);《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施意见》(临民〔2021〕5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9号);《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临民〔2022〕4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民〔2020〕31号)。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临移〔2013〕8号);《关于印发〈临安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民〔2017〕44号);《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临民〔2019〕79号);《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临民〔2019〕80号);《临安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民〔2016〕34号);《关于调整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标准》(临民〔2020〕28号);《临安区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临民〔2020〕23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4年11月26日发布,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解读人:严益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潘伟炯(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465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211/2024-76552
发文字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11-26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6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为保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原起草科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三、主要内容  

1.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临安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临民〔2022〕32号);《临安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资质核实工作指引》(临民〔2022〕33号);《临安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项目补助办法施意见》(临民〔2021〕5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养老服务电子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民〔2021〕9号);《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临民〔2022〕4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临民〔2020〕31号)。

2.以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临移〔2013〕8号);《关于印发〈临安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民〔2017〕44号);《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临民〔2019〕79号);《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临民〔2019〕80号);《临安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民〔2016〕34号);《关于调整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工资标准》(临民〔2020〕28号);《临安区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临民〔2020〕23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2024年11月26日发布,自2024年12月4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解读人:严益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潘伟炯(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8954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