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182/2024-765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27 |
浙江腾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33018532821554XG):
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单位调查询问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杭临人社监询字〔2024〕0216号)(详见附件)。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限为10日。
请你单位按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杭临人社监询字〔2024〕0216号).pdf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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