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11392064/2024-767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5 |
一、投诉情况
2024年7-9月我局共接到投诉2929件,同比上升10.7%,环比上升4.9%。
商品类投诉2304件,占投诉总量78.7%,其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食品1536件,服装、鞋帽190件,家居用品88件,家用电器61件,化妆品53件。
服务类投诉625件,占投诉总量21.3%,其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餐饮和住宿服务207件,教育、培训服务78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9件,销售服务42件,美容、美发和洗浴服务36件。
二、美容美发预付卡谨慎选择防风险
在美容美发行业,预付式消费因其便利性和优惠福利而广受欢迎,但这种消费模式背后也隐藏着风险。在此结合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美容美发服务消费建议:
一、注意商家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以下简称预付凭证)。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前,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资质,查看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信息,尽量选择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度高、经营状况良好的美容美发机构。
二、签订有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确保了解每一项合同内容,清楚预付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理性充值办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但是,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消费者指令支付的除外。建议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保持理性,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充值,避免一次性充入过多金额,以免商家停业走人、携款潜逃、经营不善破产等导致损失。
四、注意保留证据。进行预付卡充值后,注意保留合同、票据、现场照片、视频等,为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保存证据。如遇到美容美发机构无法退费等问题,可联系商务局或拨打12345区长公开热线电话反映;如遇到化妆品、染发剂等产品过期、质量不合格、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内12315小程序反映,通过法律武器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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