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377/2024-768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24-12-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水许准〔2024〕150号关于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
2024-12-26 17:00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

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1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天目山镇,本工程整治总河长为 19.7公里,其中,藻溪7.4公里、正清溪8.0公里、周冕溪1.8公里、平越溪2.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加固堤防、河道清淤、改造堰坝、改建亲水节点、配套完善标识系统、照明系统、环卫等设施。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9公顷,临时占地1.56公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5130.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95.46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55公顷。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挖方总量为12.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74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43万立方米、石方10.42 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2.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74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43万立方米、石方10.42万立方米),工程自身利用12.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74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43 万立方米、石方10.4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3.55公顷,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6公顷,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护岸及加固堤防。实施透水铺装、排水沟、表土剥离、草皮护坡等。

Ⅱ区-堰坝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05公顷,建设内容为改造、拆除堰坝。实施密目网苫盖等。

Ⅲ区-景观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72公顷,建设内容为新建亲水节点及绿化。实施表土剥离、综合绿化、密目网苫盖等。

Ⅳ区-施工场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12公顷,建设内容为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实施表土剥离、复垦、密目网苫盖等。

Ⅴ区-施工便道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30公顷,建设内容为堤防施工,临时道路布设。实施复垦、密目网苫盖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07.3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9.7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4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1*******7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 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 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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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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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26日受理(受理号:临水许准〔2024〕1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临安区天目山镇,本工程整治总河长为 19.7公里,其中,藻溪7.4公里、正清溪8.0公里、周冕溪1.8公里、平越溪2.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堤防、加固堤防、河道清淤、改造堰坝、改建亲水节点、配套完善标识系统、照明系统、环卫等设施。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5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9公顷,临时占地1.56公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8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5130.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195.46万元。本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55公顷。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填筑,不同程度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如不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项目挖方总量为12.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74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43万立方米、石方10.42 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12.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74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43万立方米、石方10.42万立方米),工程自身利用12.59万立方米(其中,表土0.74万立方米、一般土方1.43 万立方米、石方10.42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5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3.55公顷,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表土保护率92%。

六、基本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划分为5个防治区以及相应防治措施体系、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Ⅰ区-堤防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36公顷,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护岸及加固堤防。实施透水铺装、排水沟、表土剥离、草皮护坡等。

Ⅱ区-堰坝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05公顷,建设内容为改造、拆除堰坝。实施密目网苫盖等。

Ⅲ区-景观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72公顷,建设内容为新建亲水节点及绿化。实施表土剥离、综合绿化、密目网苫盖等。

Ⅳ区-施工场地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12公顷,建设内容为施工临时设施布设。实施表土剥离、复垦、密目网苫盖等。

Ⅴ区-施工便道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0.30公顷,建设内容为堤防施工,临时道路布设。实施复垦、密目网苫盖等。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507.34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9.70万元。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7号)等文件,请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84万元。

十、要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将结果提交我局备案。

十一、你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管由我局负责。《方案》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当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开展水土保持技术交底工作。编制单位应在报批阶段将该项目相关数据同步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十二、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应报我局审核同意。

附件: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联系人:杭州市临安区天目山镇人民政府 1*******7

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3616065


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

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提示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监督检查部门: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

二、监督检查范围:临安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天目山镇“天目耕织”农村水系整治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三、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 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否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有无安全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六)检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成果资料是否齐全、可靠等。

(七)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足额、及时交纳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遥感监管等方式。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年检查1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 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督检查发现 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 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 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