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377/2024-766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水利水电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7 |
项目 名称 | 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呼日、岛石等村管网扩网供水工程 |
建设 地点 | 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岛石镇呼日、岛石和太平里村,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8°58′39.85″、北纬30°17′30.47″。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 |
起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2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 |
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杭州市临安区农村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Y | |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戚家桥198号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王某 联系电话:1*******2 | |
授权经办人姓名:陈某某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4**************2 | |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
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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